“两个舆论场”同属统一场域
中国的“两个舆论场”的概念,是新华社前总编辑南振中先生在2003年提出来的。他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两个并不完全重叠的“舆论场”:一个是主流媒体着力营造的“媒体舆论场”;一个是人民群众议论纷纷的“民间舆论场”[4]。随着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社交社区、移动平台等新媒体的发展,“口头舆论场”在当下演变成了“网络舆论场”。对“两个舆论场”之说,有的学者强调“两个舆论场不仅对同一现象看法不同,甚至对社会整体认识也有很大差别”,需要“打通两个舆论场,使二者尽量吻合”。有的则认为,“两个舆论场”讨论的内容大抵相同,只是讨论的方式、使用的话语不同。还有的指出,舆论本来就发生在民间,官方媒体只能引导舆论,将二者“打通”既没有必要,也无法做到。这些观点之所以产生歧义,因为人们对舆论、舆论场及主流媒体的功能有不同的理解。目前,联合国也在世界范围提出了“网络治理”概念,政府在舆论场中,不能唱独角戏。要在多元主体下促进公共利益的增长,在舆论场中,需要调动整合社会、行政各方的资源,遵循并运用网络自身的传播规律,实现政府与网站、与社会、与公民的共赢,畅通健全体制机制诉求渠道。互联网社会赋予公民个体超乎历史各个时期的自我表达权,但是仍有许多声音未被倾听,网络的声音并不一定就是代表社会的整体声音,他们的诉求也不能因为网络的兴盛而被埋没。(https://www.daowen.com)
“主流媒体舆论场”和“网络舆论场”这“两个舆论场”的存在本身是正常的,不完全重叠也是正常的。必须根据事实来描写事实,而不能根据希望来描写事实;必须表达社会舆论,而不能歪曲社会舆论。但是,如果“两个舆论场”的兴奋点、关注点大相径庭,很少贴近、缺乏“交集”就不正常了。在任何一个民主社会,主流声音和民间意见都应该有基本共识。“两个舆论场”,实际归于一个主权国家的整体媒介区域,是多元文化的健康体现。按照信息学分类,二者仍属统一场域。不同区域发声的角度不同,传播对象各异,依托的媒介形态也不一样,但是共同的传播规则是一样的,那就是在法律框架下,以法律精神和准则开展活动。没有这个基本的认同,“两个舆论场”必然会走向对抗和分裂。从这个角度分析,管理好“两个舆论场”的关键点,在于依法运用媒体和依法管理媒体。可以说,人们期望的舆论有序,首在法律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