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当代中国核心价值理念
2026年03月16日
第一节 法治:当代中国核心价值理念
法治,而非人治。这是中国向世界庄严昭告的治国方略。
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基本治国方略。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次在党的代表大会上对实行人治还是法治问题做出的郑重承诺。[1](https://www.daowen.com)
2015年以后,党的十八大把抽象的国家,区分为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强调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基础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就难以保证国家的富强和谐,也无法保障个人的诚信敬业。这是十八大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作新概括的一个重要内容,而法治成为社会基础层面四要素的基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专题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由此可见党中央将法治作为当代中国核心价值理念的决心。依法治国,体现了中国的历史性进步。大力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鲜明体现了一个社会主导性的价值准则,以及所追求的价值理想,它能最大限度整合各利益相关者及行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激励其为实现远大理想而团结奋斗的作用,因而成为一个民族、国家发展进步须臾不可缺失的精神支柱。
新闻传播作为兼具意识形态和产业形态的行业,连接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法治,当然成为新闻传播业存世立身的法理出发点和归宿。在法哲学和法律逻辑方面,新闻传播业同样与两者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