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文化是中国梦的基础性内涵
“中国梦”,自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提出后,多次在党的文件中出现,经过2013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确认,已成为中国国家意志。
作为总书记和国家主席的习近平提出了“中国梦”的价值愿景和政治蓝图,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则回答了实现“中国梦”的方法论和路径选择,那就是“法治”。
李克强在中外记者见面会上说:“我们将忠诚于宪法,忠实于人民。”他在记者会上再次提到法律时说:“以对法律敬畏、对人民敬重、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政府,去造福全体人民,建设强盛国家。”[8]
“中国梦”是一个生活化的国家愿景表达。从哲学范畴讲,希望哲学是一种超越现实、拓展未来的哲学,而这种哲学对希望的解读,首先认定“希望就是虚拟”。社会的进步必须依靠希望的动力与虚拟的精神。没有虚拟,就没有希望,社会也不可能进步。[9]对“中国梦”这个凝聚人心的理念,对于其内涵的时代与人文特征,学术界的责任不止在于作诠释,更在于以建设者的姿态,主动参与构建这个理想之境。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国家的总体概貌已经不能仅用一些简单数字统括。由此,新一代国家领导人适时提出“中国梦”,客观上顺应了国情事理,把理想融于生活,把政治与民心结合,是国家追求生活化的一个创新。
在这个创新过程中,法治和文化有着重要的基础作用。英国威斯敏斯特大学中国传媒中心主任、中国问题专家戴雨果(Hugo de Burgh)在谈到“中国梦”时认为,“中国要实现更加公平和可持续发展,就要真正建立起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保证人们享有工作和创业的权利,让他们感到社会在变化,生活可以更美好”[10]。
发展要基于法治,法治来源于文化。这个逻辑关系是文明发展的一个客观轨迹。古代两河流域的巴比伦有着当时高度发达的文明,而维护这个文明依靠的就是法律。产生于3000多年前的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就是源于当时文化制定的一个例证。这部法典正文包括282条法律,对刑事、民事、贸易、婚姻、继承、审判等制度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它使当地主体民族阿摩利人的习惯法成为法制化的文化,反映出当时社会各方面的现实状况。现代西方各国的法律都可以找到《汉谟拉比法典》的影子,许多法律原则都起源于这部法典,比如要有证据才能定罪,设置公民陪审团等。
这样一部刻在石头上的法律,尽管是在非常原始和困难的状态下形成的,但仍然显示出强烈的与法律关联的文化意味。《汉谟拉比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序言和结语约占全部篇幅的五分之一,语言丰富,辞藻华丽,充满神化、美化汉谟拉比的言辞,是一篇对国王的赞美诗。至于承载这部柱状法典的石刻艺术,更是显示出法律威严与君权神授的神秘文化风格。
《汉谟拉比法典》能够流传至今,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传播的结果。当时的统治者把这部法典刻成石柱供人观摩的做法,与中国古代设立木铎、应用檄传的做法一样,都是一种昭告和流布的方式。没有传播,再好的法律也没有规范大众的作用;而传播的形式,不能没有人们乐于接受的方式。在这方面,古今一理。因此,在“中国梦”的追求过程中,新闻传播的作用绝不是可有可无的。
媒体在国家生活中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对事实的报道来实现。英国威斯敏斯特大学戴雨果教授认为,中国近年来加强了软实力建设,遍及全球的中国媒体正积极地改写着中国的形象[11]。对事实的报道,这是最基础的传播内容,它虽然平凡,但是平凡中透露出的是坦然与自信,它具备为不同文化、不同族群所接受的共通点。
“中国梦”的魅力,不在于梦想而在于创造。国家的主体是人民,正是人民的劳作与坚韧,才使得这个梦的追求过程非常生动活泼,创造了取之不尽的新闻素材。当媒体人站在国家航船的顶端,报告“新大陆”出现在地平线之端的时候,那种与全体水手相同的兴奋,是媒体履责的光荣。
媒体,无论是大众媒体还是窄众媒体,抑或是作为新兴媒体的自媒体,虽然各自功能不同,风格各异,行政管理部门不可能对它们用一根尺子去度量,也不会追求刻板的舆论一律。但是,只要是媒体,只要有传播,最基本的原则都是——要忠实于事实。创办过《新华日报》的周恩来说过:“只有忠实于事实,才能忠实于真理。”[12]中国最大的事实是,经过艰苦奋斗,人民终于过上了小康生活;目前,中国人民正在努力进行新一轮更伟大的创造,努力把更加富裕小康的“中国梦”一点一滴变为现实。媒体应该而且有责任把这个最大的事实,作为报道的主体、定为倾向性的基调,用发现的眼光去再现生活,用准确的引导去调整社会,用媒体具有的影响力去推动国家与民族共同利益的实现。(https://www.daowen.com)
作为镜鉴与监督功能的载体,媒体当然也应该疾恶如仇。“中国梦”的创造与实现,少不了与各种势力的博弈。媒体的敏感与力量,是公开与阳光的力量。阳光的作用,可以驱散把美梦变成噩梦的阴霾,为“中国梦”注入正能量。人民之求,媒体之求;人民之获,媒体之获。追求中国梦的过程,也就是媒体实现自身价值的过程。
作为新闻文化的基本原则,其法治内涵在追求中国梦的过程中应予坚守,不能随意更改。
1.宪法原则
宪法确立了我国新闻传播事业的性质和任务,即“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这是我国新闻文化必须遵循的根本方针,也是新闻传播活动必须遵守的最高行为准则。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处理我国新闻传播事业与政党、政府和民众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基本原则。
2.社会效益第一原则
新闻传播事业具有双重性:一方面新闻传播属社会上层建筑,体现社会意识形态,以传播社会共同价值、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己任;另一方面新闻传播媒介又是实体经营机构,需要按经济规律自主经营,追求自身赢利和发展。
新闻传播事业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原则。当经济利益与社会公正冲突时,必须把社会公正放在首位。
3.依法行使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
公民和新闻媒体须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言论出版自由和新闻自由,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强调新闻文化的法律内涵,是因为法律是社会最为透明的规则,也是不可随便更改的规则,更是任何人无法逾越的规则,因此,法律也是最有权威、最神圣的规则。实现“中国梦”,就是用“明规则”打败“潜规则”,让权力在法律下运行。
法律赋予媒体的不仅仅是权利,更是实在的法律责任。敬畏法律应当成为依法治国理念下传媒人士的职业特质,只有从内心敬畏法律才能真正尊重法律和崇尚法律。“中国梦”的伦理愿望,蕴含着“公平”、“平等”和“正义”的法理。靠什么去实现“公平”、“正义”与“平等”?唯一的选择就是制定、遵守共同的“明规则”——法律,把法治文化作为“中国梦”,也作为新闻传播之梦的基础性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