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公信力的概念界定

一、媒介公信力的概念界定

顾名思义,媒介公信力体现的是传媒领域(行业)的公信力大小。基于前文对“公信力”概念的论述,我们可分别从逻辑起点、内涵与外延、传播特征等三个方面来界定“媒介公信力”这一概念。

(一)媒介公信力的逻辑起点

首先,媒介公信力概念的逻辑起点是“信任”,即概念中最基本、最简单的质之规定是“信任”。换句话说,“信任”是构成媒介公信力(可推演至其他公信力,包括司法公信力等)概念最基本的单位,任何理论上的推演和发展都以“信任”为基础和圆心。

“信任”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为“信任而敢于托付”,在英语中对应的是“trust”。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心理学等不同社会科学对“信任”的论述较多,而多数学者倾向于从主体对客体行为的角度予以诠释,简言之,作为动词的“信任”体现的是“谁对谁”的关系。例如:

按照迪戈·甘姆贝塔(Diego Gambetta)的说法,“信任”是“一个行动者(agent)评估另外一个或一群行动者将会进行某一特定行动的主观概率水平,他的这种评估发生在他能监控(monitor)此特定行动之前,而且,这种评估在一定的情境下做出,并影响了该行动者自己的行动”[6]。该注解从社会学和心理学的角度对信任作了较为具体的阐释。

约翰·邓恩(John Donn)则以为“信任”“既是一种人类情感又是一种人类行为方式:一定程度上是应对他人行动之自由的策略”[7]

罗德里克·克雷德(Frederick Coleman)将“信任”定义为:通过预测他人未来可能的行为“冒险地做出是否参与行动的决定”[8]

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则从客体的微观与宏观出发,将信任区分为对个人的信任和对社会系统的信任,认为“信任是对一个人或一个系统的可依赖性所持有的信心”[9]

凡此种种,均是从关系学说的角度,试图揭示主客体之间的关系。(https://www.daowen.com)

另外,也有从信任的功能的角度来定义信任的。例如,我国学者郑也夫认为“信任”是“一种态度,相信某人的行为或周围的秩序符合自己的愿望。它表现为三种期待,对自然与社会的秩序性,对合作伙伴承担的义务,对某种角色的技术能力。‘信任’又是交换与交流的媒介。媒介可以有多种形式:介绍人、信物、誓言、抵押,也可以不依据这些形式,但其本质是信任感”[10]

综上所述,作为“媒介公信力”概念的逻辑起点,“信任”属于关系学说范畴,体现的是“主体对客体的评判以及对客体行为的预期”,同时,这种评判和预期会影响到主体对客体的未来行动。从心理学角度分析,信任具有以下特征:(1)主观性。信任实际上是主体的一种心理活动,体现的是主体对客体的评判和预期,因而具有主观倾向性,并且随着主体的变化而变化。对此,郑也夫总结说:“因为没有足够的客观根据,信任属于主观的倾向和愿望。”[11](2)可塑性。与任何其他的情绪和态度一样,信任也是处在一个不确定的状态中。而一旦“具备了确定性,就不存在风险与应对风险这一特定方式了,也就不叫信任了”[12]。与此同时,“信任”的形成也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个潜移默化慢慢发展形成的过程。

由于“信任”是媒介公信力概念中最基本、最简单的质之规定,所以,关于媒介公信力的内涵与外延、判断与评估、生成与影响等论述,都是以“信任”为起点来展开。

(二)媒介公信力的内涵与外延

关于媒介公信力的内涵,我们可以结合前文对“公信力”概念的论述和界定,推断出“媒介公信力”的实质是公众与媒介的相互作用关系。这种相互关系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公众对新闻媒介机构的信任力,二是新闻媒介机构对公众表现出的责任力。二者互为因果,为了论述的方便,下文以前者为侧重点。

关于媒介公信力的外延,由大而小,由外至内,主要包括:媒介总体公信力、媒介渠道公信力、媒介组织公信力、消息来源公信力和新闻从业者公信力。在西方,学者基于实证研究对信息来源公信力(Source Credibility)、媒介渠道公信力(Media Channel Credibility)研究较多,例如,有学者研究了系统生成的联系报告对Twitter公信力的影响,以Twitter为例,有人探讨了社交网络系统生成的线索对信源公信力的影响[13]。再如,德国学者在研究政治竞选中各种各样的政治口号时,对“戈培尔效应”提出了挑战,通过实验的方法得出如下结论:竞选者公信力的排名与其竞选口号重复的次数之间,存在着一种相关关系。但是,这种影响仅限于那些意志摇摆的参与者。实验数据显示,重复与公信力之间呈现出一种“倒U”型的关系:在低重复率阶段,公信力排名会随着重复次数增加而上升,一旦重复的次数过多,公信力排名反而会下降。

而在中国,学界多以媒介组织机构公信力为研究对象展开热烈讨论。例如,“媒介公信力指的是媒体的社会信誉度,即社会与公众对媒介机构的积极性评价和赞誉的程度,是媒介机构取信于社会与公众、保持自身良好社会形象、求得自身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14]。本书中关于媒介公信力的概念指的是媒介总体公信力,包括新闻从业人员、媒介组织机构、信息来源、媒介渠道等各个方面。

(三)媒介公信力的传播特征

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媒介公信力产生于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之中,是传播过程的产物和动力。有学者认为:“信任与其说是合作的一个前提,还不如说它是合作的一个结果。”[15]同时有学者坚持认为,信任是合作的第一步。总的来说,媒介公信力兼具着两种传播学特质,并包含“信任”所具有的特征,即主体性和主观性,时间性和可塑性。不过,其主体性代表的是公众这一集合体,其主观性也是一种意见、情绪和态度的集合。媒介公信力的时间性和可塑性指的是,其形成是一个潜移默化、缓慢发展、不断变化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