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信力研究的意义

二、公信力研究的意义

“公信力”作为一个组合词,属于关系范畴的概念,可分别从“公”、“信”、“力”三个方面来理解这种关系(见表3.1):首先,“公”有两层含义,一是作为主体的公众,二是作为客体的公共组织;其次,“信”既可理解为表达主体性的“信任”,也可解释为表达客体性的“信用”;第三,与之对应的,“力”也有两层含义:一是体现主体期望的程度,二是表明客体具备的能力。

综合起来,公信力是一个体现主客体之间相互作用关系的概念,即主体(公众)对客体信用的期望值大小,或是客体赢得主体(公众)信任的能力大小。本文在讨论公信力时主要指的是第二种,即主体赢得公众信任的能力。与此同时,信任与责任之间是一种彼此独立又相辅相成的关系。信任源于对方的责任,信任与责任是一种正比例关系,责任是信任的基础,信任是责任的体现。所以,笔者认同《媒介公信论》一书对公信力概念的定义:“公信力是两个行为主体在一定社会制度约束下产生的,是社会公共生活中,公众与履行社会契约行为的公共机构之间的一对相互作用力,它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公众对公共机构的信任力——公众对公共机构履行契约的信任程度;二是公共机构对公众表现的责任力——公共机构自身履行社会契约的信守程度,责任力是信任力的基础,信任力是责任力的体现。”[4]

表3.1 公信力概念表达的意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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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各大学术论文资料库的检索,笔者发现,自1994年始,不同学科和领域的研究者、实践者从不同视角对“公信力”做了探索,主要涉及行政管理、法律、新闻传播、经济、社会心理等学科,依次集中于“政府公信力”、“司法公信力”、“媒介公信力”、“企业公信力”、“民间组织公信力”等领域。而将其中两个领域的公信力(例如,“司法公信力”与“媒介公信力”)结合起来做对比研究却基本没有。在一定程度上,大众媒介具备与政治权力并行的监督力量,因而被认为是行政、立法、司法之外的“第四权”,与各种权力之间的关系既密切又相互制衡。基于此,关于公信力研究尚有几方面几近空白:

①各领域(行业)各自的公信力大小,包括绝对公信力。

②两领域(行业)公信力的对比研究,包括相对公信力。

③两领域(行业)公信力的相互关系研究,包括支撑与制衡。

唯一可查的是,2005年喻国明等对行业绝对公信力的调查发现,军队的绝对公信力得分最高,医疗界、宗教界的绝对公信力得分最低。军队的绝对公信力是10分制的7.85分,其次是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分别是7.64分和7.39分。新闻媒体得分为7.23分,排在14个行业的第四位,与前三位的军队、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的t检验显示,新闻媒体的得分与前三者有明显差别。新闻媒体与后面的学术界、法院、教育界的t检验显示,新闻媒体与学术界的差别不明显,但与法院、教育界的差别明显(见表3.2和表3.3)。(https://www.daowen.com)

表3.2 行业机构的绝对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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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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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3 行业机构的相对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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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统计分析数据,我们可以看出,新闻媒体在整个社会行业中尚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在社会的14个行业(机构)中,军队、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是公信力最高的3个行业,新闻媒体的排位也较高,列第四位,与第六位的法院、教育界有明显差别,比政府部门、公安机关这样的行政部门公信力都要高。需要关注的是对宗教界的公信力评价,其在14个行业(机构)中排在最末,也是唯一没有达到60分及格线的行业。这点非常值得从新闻传播学和社会学视角进行深入探讨。

这类研究的实践意义旨在分析哪些领域(行业)的公信力亟待提高,哪些行业的政策、事件、信息容易受到公众的质疑,在哪些方面需要予以特别注意。更为重要的是,通过与媒介公信力的比较,统计分析其行业的绝对公信力和司法公信力。在公信力高于大众媒介的时候,如何处理与大众媒介的关系;当公信力不及大众媒介时,如何借助媒介提升自身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