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公信力与司法公信力的比较
2026年03月16日
第四节 媒介公信力与司法公信力的比较
公众信任或者不信任作为一种社会心态,是由社会共识和共同的情绪体验汇聚而成。这种信任或不信任的态度、情绪和行为经过各种传播渠道,特别是大众媒介、新兴媒体的传播,变得广为人知,深入人心;或者愈演愈烈,臭名昭著。公众信任的建构或者消解离不开传统媒介和新兴媒介的传播活动。媒体不仅是公众信任的客体,同时也是公众信任的载体。因此,媒介公信力与司法公信力有着紧密的联系,二者不可分割。而且,司法公信力的构建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借助媒介这类传播渠道,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说:“公安部门要牢固树立平等、开放、自信的理念,让媒体成为政法机关的密切的合作者。除法律规定保密的情况外,要推进阳光司法,把执法司法活动及时公之于众,要善于运用社会网络媒体开展政法宣传工作。政法机关与新闻媒体是平等、合作的关系。”[57]与此同时,媒介公信力的大小又直接影响到这类司法公信力传播的效果。研究媒介公信力与司法公信力的相互关系,有助于我们理解媒介公信力的本质,探索司法公信力构建的途径。(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