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妊娠期用药原则
1.能用一种药物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小剂量药物就避免用大剂量药物(必要时可检测血药浓度控制用药量)。
2.能用疗效肯定的老药就避免用尚未确定对胎儿有不良影响的新药。
3.孕妇出现紧急情况必须用药时,也尽量选用经临床多年验证无致畸胎作用的A、B类药物。如果在抢救、特殊情况下使用了C、D类药时,应给予“警告”。(https://www.daowen.com)
4.孕3个月以内是胎儿器官发育重要时期,用药要特别慎重,尤其尽量避免C、D类药物。可以推迟治疗的,尽量推迟到这个时期以后。一般情况下D类药物在整个妊娠期都是禁止使用的。
5.根据药物对胎儿影响程度的不同,从对胎儿影响最小的药物开始用起。如孕妇合并甲亢,选药先后顺序为:镇静药(地西泮)、β受体阻滞药(阿替洛尔)、抗甲状腺代谢药(丙硫氧嘧啶)。
6.妊娠期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用药,包括保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