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胎妊娠的胎儿并发症及其处理
多胎妊娠的围生儿病死率为10%~12%,明显高于单胎妊娠。
(一)流产
多胎妊娠时自然流产的发生率是单胎妊娠的2~3倍,其中单卵双胎比双卵双胎更多见。
(二)畸形
双胎妊娠畸形的发生率为单胎的2倍以上,而单卵双胎又2倍于双卵双胎。除单胎中的常见畸形外,还可以出现多胎妊娠所特有的胎儿缺陷,包括:①源自双胎本身的缺陷。联体双胎、并腿畸形等。②源双胎绒毛膜血管之间交通引起的缺陷,包括无心畸形;如果其中一胎死亡,活胎血管内栓塞可导致如小肠闭锁、肢体缺损等缺陷。③由于胎儿间拥挤引起的缺陷,如畸形足或先天性髋关节脱位等。临床特别困惑的是双胎畸形的筛查、诊断及处理。理论上而言,应该筛查、诊断,但双胎同时缺陷可能性很小,目前没有很好的筛查方案,即使筛查出高风险,是否需二个胎儿同时做羊水穿刺,目前没有循证医学证据,还有如诊断出一胎畸形一胎正常,临床该如何正确处理等问题多没有很好解决,但无论如何影像学检查对于多胎妊娠胎儿畸形的发现是较为可行的方法,同时强调诊断的困难性。
(三)早产
早产是多胎妊娠儿死亡与发病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双胎妊娠中发生自发性早产的比例远高于单胎,随着胎儿数量的增加,维持妊娠的时间缩短。加强产前宣教,提高母亲对早产危害的认识,限制过量的体力活动等措施被认为可有效地减少早产,但并未被循证医学证实对改变双胎妊娠的结局有效。尽管临床应用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及MgSO4进行预防性抑制宫缩治疗,但在大部分双胎妊娠的随机试验中并未显示其可明显减少早产。国外有报道于妊娠12~18周施行预防性宫颈环扎术以增加宫颈内口托力,延长孕龄,但现在更多研究证实在多胎妊娠中预防性宫颈环扎术并不能减少早产率或围生儿死亡率。(https://www.daowen.com)
(四)胎儿生长受限
多胎妊娠时胎儿生长受限的发生率高于单胎妊娠,并增加多胎妊娠围生儿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一般而言,胎儿的数量越多,胎儿生长受限越严重。妊娠早期和中期双胎胎儿的生长与单胎相比并无明显差异,但在妊娠30~32周,由于胎盘的因素,双胎胎儿的生长速度会下降,而且通常是不对称的。目前的诊断标准为任何一个胎儿的体重小于平均体重的2个标准差或低于其胎龄平均体重第10个百分位并伴有胎儿异常(常常有羊水过少或不正常的脐动脉多普勒血流图像)。FGR的治疗原则包括积极寻找病因,治疗母亲的并发症,早期产前诊断,改善胎盘循环,必要时补充营养素,定期胎儿监护,适时终止妊娠。
(五)胎儿宫内死亡
多胎妊娠胎儿宫内死亡率是单胎妊娠的5倍,性别相同的双胎风险最高,胎儿大小不一致、双胎输血综合征、单羊膜囊双胎等是死亡主要原因。最基本的处理原则是:双胎同时死亡,一旦诊断即终止妊娠,而双胎一死一活,按死胎发生孕周可分为早孕期、中孕期、晚孕期死胎,由于死胎孕周的不同处理原则,一般而言早孕期一胎死亡,可以不做特别处理,按常规定期产前检查;中孕期一胎死亡,需尽量寻找死胎原因,根据原因做相应处理,即使继续妊娠,因孕周太小,保胎希望不大,一胎死亡2周以上需定期检查母体的血凝变化;而晚期一胎死亡,另一胎应积极保胎,延长孕周,一旦存活胎儿发生宫内情况不良,有随时发生宫内死亡可能时,需积极终止妊娠,当然,终止妊娠孕周需根据各围生单位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的条件而定;近37周死胎,一般来说一胎死亡,另一胎相继死亡危险大,一旦诊断明确,应积极终止妊娠。
(六)新生儿神经系统损伤、呼吸窘迫综合征等新生儿并发症
多胎妊娠早产率高,尤其是<34周早产的发生率高,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多见,新生儿发育多不成熟,使新生儿中枢神经损伤及RDS等的发病率也明显升高,且经出生后随访发现其在体格发育、智商等远期预后方面低于单胎儿,脑瘫患儿中多胎儿为5%~10%,胎数与脑瘫发病率成正相关,此外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即使治疗后短期好转,但慢性肺部疾病的发生率也较高。因此对可能发生早产的多胎孕妇应规范应用倍他米松或地塞米松;产时严密监测产程,缩短产程,避免胎头的长期受压,减少新生儿窒息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