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素养的定义
20世纪70年代,一些信息科技产业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将传统的图书馆检索技能与计算机技能的综合能力称为“information literacy”(译法有:信息素养、信息文化、信息素质等),在这个意义上,信息素养概念实际上就是从传统的图书检索技能及计算机技能基础上演变而来的。一般认为,最早提出信息素养概念的是美国信息产业协会主席波尔·泽考斯基(Paul Zurkowski),他在1974年向全美图书馆学与信息学委员会提交的一份报告中建议:在未来的几十年要达到全民具备获取信息的能力。(https://www.daowen.com)
信息素养概念提出后,不断完善,有多种表述方式。1989年,美国图书馆协会的报告中解释信息素养为:“具有信息素养的人知道何时需要信息,并具有寻找、评价和有效利用所需信息的能力。”1992年,《信息素养全美论坛的终结报告》中解释为:一个具有信息素养的人,他能够认识到精确的和完整的信息是做出合理决策的基础,确定对信息的需求,形成基于信息需求的问题,确定潜在的信息源,制定成功的检索方案,从包括基于计算机的和其他的信息源中获取信息、评价信息、组织信息以便实际应用,将新信息与原有的知识体系进行融合,以及在批判性思考和问题解决的过程中使用信息。2005年,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IFLA)和美国国家信息素质论坛联合召开了国际高级信息素质和终身学习研讨会(High-Level International Colloquium on Information Literacy and Lifelong Learning),并发表了《信息社会灯塔:关于信息素质和终身学习的亚历山大宣言》,宣称信息素质和终身学习是信息社会的灯塔,照亮了通向发展、繁荣和自由之路。信息素养是终身学习的核心,它使人们在一生中都能够有效地搜寻、评估、使用和创建信息,以实现其个人、社会、职业和教育目标。信息素养是数字时代一项基本的人权,促进社会对所有国家、民族的包容。本书采用此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