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的现代启示

2.“道法自然”的现代启示

在老子哲学中,“道”是形而上的最高实体,它是产生万物的本原,它怎么还需要去效法和遵循“万物的”自然呢?正如王中江所指出的,“这正是老子哲学的奥妙和智慧所在”;“老子哲学一方面思索的是形而上学的问题,这一问题主要是围绕‘道’与‘万物’的关系展开的;另一方面思索的是政治哲学的问题,这一问题主要是围绕‘圣王’和‘人民’的关系展开的”;“在宇宙体系中,‘无为’的‘道’遵循‘万物的自然’;在人间社会中,‘无为’的‘圣人’则遵循‘百姓的自然’”[61]

道家“道法自然”观念的核心内容即是通过“法天地”而体悟其中的“自然”之道以为人类所用。其主要目的有二:一是为人类安身立命,二是借以救治失性的病态人类。“道法自然”并非机械模仿天地万物尤其是动物的某些个别的、具体的行为,而是要学习它们的不同行为中所体现出来的某些共同的理性精神,也就是说,“道法自然”一定要透过现象而抓取其本质[62]。他启示今天的人们:在宇宙体系中,要尊重“万物”按照自身的本性自我变化、自行表现;在政治实践中,最省心而又最有效地治理一个单位、地区乃至国家,那就是领导者的“无为而治”和“百姓”的“自然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