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体论哲学:尊道贵德、道法自然

一、本体论哲学:尊道贵德、道法自然

关于道,《道德经》在哲学上提出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道本原论,将道看作万物生成的源头,如《道德经》第四十二章所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以道作为万物的本源与本根。另一种观点是道本体论,即以道为世界万物之依据、本然,如《道德经》第一章所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道有可道、有常道,可道可名,常道则不可名;正因其不可名,故为常名。道亘古亘今,先天地而有,此为宇宙万物之本体,乃无名之始;物生之后,道即在物之中,而为物之根本,故道又为万物之母,因其生物之功明明白白,此则为有名。道通过无名与有名来展示自己,无名与有名皆不离道的作用,故同出而异名,然形上与形下、无名与有名皆有“道”一以贯之,故同谓之“玄”。人们于道之体能发见其用,于道之用能上溯其体,故道即体即用,此谓玄之又玄。正因为如此,《道德经》认为,宇宙间一切神妙莫测之变化皆出于道,道乃是众妙之门。于此,《道德经》提出了道为宇宙天地万物之本的本体论观点。

《道德经》认为,天下万事万物之所以生成,有其原因,这就是道;万物生成之后,各具自己的本性,这就是德。德是道的体现、是道的殊相,“尊道”“贵德”是《道德经》哲学思想的主要内容之一。《道德经》说:“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器)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爵)而常自然。”(第五十一章)道是一种形而上的理体,它因万物而成形,因天下大势而成就自己的现实存在,万物都体现着道与德。道之所以为尊,德之所以为贵,不是因为道、德自身对万物有一种权威和命令,而都是出于万物各自的天性,是自然而然的。道是万物发生的原因,蕴藏着万物生成、收藏的本性;万物生成、发育、成熟,包括其延续和终结,无不有道在其中发生作用。正因为道、德作为人和万物所禀之天性,实质上规定了人和万物的生存、生活之则,故要尊道贵德。

在此基础上,《道德经》强调“道法自然”,第二十五章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其所谓“道”首先是一个自然的法则,人和宇宙万有皆以“道”为法则,而“道法自然”并不是说在道之上还有一个比道更高的存在,这个“自然”不是今人所谓自然界意义上的自然,不是一个实体词,而是一个状词,即自然而然。事物各有其天然的本性,人、物天性皆平等,故人“无弃人”,物“无弃物”,万物生成于道,各具有其“德”或性命;万物虽有形有象,迁流不息,但仍在流变中保有其德或性命之“常”。道之所以玄妙广大而无所不包,即因其能够因任万有之性而随处成就之;人法道之自然,亦应消解其有为之偏弊,不要把人的意志强加于他人、他物,因任自然,而使人、物各自“归根”,自成其性。

因此,在《道德经》看来,自然是人类最理想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人应像初生婴儿那样无识无知,天真质朴;而文明的发展,知识的积累,却可能造成人无以返其性情而复其初的非本真状态。故要用“道”的自然原则来矫治社会伦理的失序和文明对人性的割裂,以实现人的本真存在。不过,道家虽然对仁、义、礼等伦理规范的形式有较多的批评,但社会中的人文和文明的存在方式,实皆据道之自然的条理而设,所以道家并不否认忠信、孝慈、素朴、笃厚、慈俭等价值理念的德性内容。因为大道化而为器物,万事万物因与道相通而井然有序,圣人依此秩序而制订百官制度。这种制度、秩序博大精深,不需要主观人为地去对它进行裁制,顺其自然,就能达到无为而治。因此,《道德经》并不反对一切文明制度,而只是反对文明制度对人性的异化。文明制度是圣人根据人性、物情而制订的,其本性是自然而然的。但如果这种文明制度膨胀,就会失却其本来的自然本性,以这种不合于道的、不自然的文明制度来统治人民,人民就觉得与自己的本性、与事物的情性格格不入,就会造成对人自然本性的压抑,会导致人的自然本性的异化。所以,道家认为根据人性、物情去确立文明制度是需要的;但文明制度不能过分,不能越出其适用的范围,不能违反人性、物情主观地去对文明制度予以加强,这样不仅不能达到治理天下的目的,甚至会适得其反。《道德经》说:“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将知止,知止不殆。”[1]“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故大制不割。”[2]道家并不绝对地排斥名分与制度,只是认为在创立了名分和制度之后,在使用这些名分和制度的过程中,要掌握好限度。因为名分和制度本身并不是政治追求的目的,政治的目的在于无为而治,所以制订名分与制度需要适可而止,力求简政,不能为了名分和制度而制订名分、制度。

《道德经》所谓“尊道”“贵德”,要求在人伦或文明中保持住孝慈、忠信、慈俭等德性之本真内容,而消解掉各种人文设定的形式化之蔽,防止内在于人与万物的“德”堕落为异化的形式,这种异化导致人的沦落、蜕变,故要尊其道而贵其德[3]。因此,在《道德经》看来,道与德是不可动摇的,也是任何人、任何事物所不能摆脱的。道通贯于个人及家、国、天下之间,并遍及于万物之中。如果人们遵循道德,以之修身,则道德就能落到实处;以道德来治理国家,则道德就可以丰大而盛;以道德来引导天下民众,则道德就可以普及于众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