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选择和文化选择对造物的共同作用

第三节 自然选择和文化选择对造物的共同作用

文化是人类创造的,是人类社会的特有现象。历史上有关文化的定义有很多,但至今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这是由文化的复杂性决定的。司马云杰认为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各学科研究的范畴体系不同,方法论有所差异,各自对应文化的不同侧面,尤其再加上各地区、民族、国家的政治意识倾向不同,对文化的看法就自然不同了。[7]就文化的定义,我们可以从两个视角来看:一是作为人类生活环境的文化;二是作为环境产物的特质性文化。前者指文化的整体系统,也就是文化复合体,它是环境;后者指形成文化的组成单位,即文化特质,是人类创造物的最小单位,文化特质又组成了文化综合体。这两个视角都基于文化生态学原理—文化生态学是从人类生存的整个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的各种因素交互作用中来研究文化的产生、发展和变异的一种规律的科学。文化生态学认为,人类是一定环境中的总生命网的一部分,并与动植物种群的生成体构成生物层的亚社会层,这个层次通常被称为群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