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思考题
1.即使卖方不转让在签订保理合同之前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出口)保理商不接受账款的转让,在国际双保理架构下,仍然强调要将有关的账款明细通知进口保理商并取得他的同意,这是基于何种原因呢?
2.在核定进口商的额度并生效后,进口保理商在还没有收到出口保理商转让账款的情形下,收到了进口商的付款,你认为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作为进口保理商,你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3.保理业务对应收账款生效日期的理解可以分为三个层面:①交易结算必须有账期;②卖方已充分履约,应收账款可确定形成;③合同有明确的生效条件,可依此确定生效日期。在国际贸易合同中,付款期限通常为“装运日期后××天”,应收账款生效日期就应当是装运日期。某保理商审单人员在审核一笔出口保理业务中,发现一张发票对应了两张提单,装运日期仅相差一天。客户制作的发票则是以较早的日期作为装运日期,因此,也以该日期作为该发票项下的应收账款生效日期。如果你是该审单人员,你如何看待和处理这个情况。(https://www.daowen.com)
4.某保理商办理一笔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约定商品为原煤。客户于10月14日开具单价为430元的发票,而10月28日开具的发票单价有两种,分别为410元和600元,你对此有何看法?另外一个项目,涉及大宗商品的交易,客户在7月签订的合同约定单价为1 200元,9月出具的发票单价为900元,12月出具的发票单价仍然是900元,你对此有何看法?
5.第三节提到了“特殊行业”的审单要点,如果同时从创新和风险的角度来看,你认为保理商还可以对哪些特殊行业进行市场的开发?具体的理由是什么?
6.审单工作看似单纯,其实以目前的商业环境和工作支持条件来看,保理业务的审单远没有想象中的简单和容易,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扰。设身处地想想,审单人员可能遭遇哪些问题或困扰。你如何看待处理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