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启示

三、案例启示

对于一家看似“优质”客户引发的风险,保理银行详细分析了它的成因,由此也得到了一些启示。

(一)深入贷前调查

A公司表示2010年全年实现8.2亿元的销售收入,但比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所显示的应纳税销售额约为3亿元。A公司表示相当多的交易并没有开立发票,另外举出了其他多家没有与保理银行配合的交易买家合同,以兹证明。保理银行人员虽然怀疑公司提供的销售收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所显示的应纳税销售额存在的不一致,但由于过去的良好记录,轻信企业的解释,未对两者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况进一步进行核查。此外,在授信续期的尽职调查阶段,风险人员曾数次要求核查公司的增值税开票情况和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但公司均以其财务核算正在规范过程中予以拒绝;授信上报后,2011年8月,风险与市场管理部两人再次实地核查公司的增值税开票情况,公司仍以财务核算仍在规范中予以婉拒;公司甚至表示如果坚持要核查,就是保理银行不信任本企业的表现,核查人员因此也就没有进一步核查,错过发现虚开发票、而后撤销的造假行为。

尽职调查工作的精神是有疑必问,只要不过分触及企业的商业机密,只要是合理要求(试想,暂停财务核算些许时间能有多大影响),一定要坚持,一切眼见为凭。信用好的企业不会刻意遮掩,更想授信机构能见识它的成就;反之一味推诿的企业,多半在玩不可告人的猫腻。

(二)仔细审查转让文件

在审核介绍信公证送达回执时,没有对公证送达收件人及地址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进行核实。对东方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公证送达的收件人为东方科技信息有限公司采购部,不是总公司,公证送达地址为××路××号,也不是公司注册的信息或公开渠道信息所显示东方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的办公地址;对其他两个买家也有类似的情形。而公证送达的地址是由A公司提供的,保理银行人员没有进行比对核实。

对企业提供的销售合同没有进一步审核合同签订的真实性。A公司的交易对手多为大型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其交易谈判地位明显处于相对弱势,但A公司提供的所有销售合同均为A公司提供的格式,内容完全一致且仅为一页纸,明显不符合交易常理,但保理银行未对此提出异议,也没有进行核查。

对基础交易的合理性提出怀疑,然后进行核实是审查单据的基本要求。交易合同是买卖双方交易的基础,双方理应非常重视并尽可能为自身争取较好的条件,一页纸的格式合同本身已经说明交易存在真实性或可靠性问题,保理商过分信任客户,没有采取进一步措施。(https://www.daowen.com)

(三)严格管理应收账款

1.高度重视间接回款

保理系统发现东方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的付款金额与付款来源的对象与系统信息不符。付款金额常见有不足全额的情况,经测算大约是应收账款的80%,也就是约等于融资金额;付款方则显示为东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A公司对不一致情况的解释是:①保理融资比例只有八成,为了有效快速地运用资金,请买方将融资的金额付给保理银行,余款直接支付A公司,既不危害保理银行的融资风险,也能加速企业的现金流。此方式多年以来一直很顺畅,没有任何问题,希望保理银行不要做任何改变。②东方信息科技是东方科技信息的关联公司,后者是合同签订单位和发票单位,付款则由系统内具体使用单位付款(也就是东方信息科技),很多集团客户都是如此安排,何况事实上付款也一直准时,不存在任何问题。

A公司的解释看似很合理,但风险发生后却发现有一个造假的流程:东方信息科技公司其实与东方科技信息公司或其集团公司并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东方信息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吴驰)原为东方科技信息的一名高层领导,离开公司后自立门户;为了攀附原东家的大伞好做生意,刻意取名相近。A公司吴信原本与其相识,便许以好处,合谋诈骗。首先,保理银行拜会买方时,由吴驰负责接待,凭借曾是老领导身份,应对保理银行基本是游刃有余。以后,每次A公司取得保理融资后,在有保理融资即将到期前,会将相应的金额汇给吴驰个人指定的人头户,再以人头户名义汇给东方科技信息,随后东方科技信息再以看似直接付款的模样支付到保理银行指定的账户。如此多番轮回重复,成就了良好的付款记录。

看似完美的布局其实也不难侦查出异常,发现风险隐患。保理安排认定的债务人是东方信息科技,所有单据如合同签订方、发票抬头、买方产品验收单收货人都是该公司,唯独付款人不是。即使第三人代为付款,从法律关系而言,第三人身份肯定也会出现在某一份他签署同意代付款的书面协议上,否则,一家公司怎会毫无缘由地替别人付钱;但保理银行显然没有进一步要求。再说,通过公开渠道可以查询到东方科技信息(第三人)的办公地址与实际债务人并不同,而集团公司的企业几乎全在同一栋写字楼办公,为何又出现例外呢?

2.二次核对增值税发票

保理银行虽然在放款前审核了企业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但是放款后没有再次从企业税控系统中核查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情况,因而造成企业开立发票注销后保理银行并不知晓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