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案例历程
(一)项目情况
A公司成立于1995年6月,法人代表吴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 500万元,股东为吴信、吴懿夫妇,持股比例分别为70%、30%。A公司2010年6月在B银行获得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期限1年。其中,流动资金贷款2 000万元,有追索权保理(明保理模式)8 000万元,由关联公司A-1与吴信夫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1年8月,基于双方往来良好及客户业务发展需要,B银行授信额度增加到1.8亿元,增加的额度全部用来支持双方保理业务的合作。
2010年双方刚开始合作时,A公司主要的保理买方只有东方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东方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一家。该公司与集团公司一样都是挂牌上市公司,近几年经营绩效表现突出,为各家银行力争的优质客户。保理融资额度8 000万元,融资比例为80%;付款条件为交货后3个月;2010年转让的应收账款达到1.7亿元,办理融资1.36亿元;买方付款记录非常良好,基本都在到期或到期后7天内支付款项。2011年增加保理融资额度到1.6亿元,分配给东方科技信息有限公司1.4亿元,以及另外的西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 000万元和北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 000万元。截至2011年7月底,对应前面三家买方账款的保理融资余额分别是1.37亿元、152万元和278万元。第一家付款记录一如往常,非常良好,后两家虽有拖欠账款,基本也都能在到期后45天内清偿完毕。(https://www.daowen.com)
(二)风险的爆发
2012年8月,保理银行在进行日常的贷后管理工作时,发现工商登记信息显示,A-1公司的股东及法人代表进行了变更,股权结构改变为:吴信20%、××创业投资企业5%、××投资有限公司30%、林××15%、王××30%。数日后,保理银行听说A公司的另外一家往来银行收到法院送达的账户查封通知书,要求将A公司在该行的结算账户进行查封,起诉人为薛××,起诉原因为个人借款纠纷。紧接着,包括自身在内的多家金融同业陆续收到被要求查封账户的通知。A公司发生财务危机正式浮上台面,而且一发不可收拾,也迫使保理银行积极应对,包括与买方再度确认债权与付款路径。不幸的是,除了后续两家的买方有真实交易外,最大保理融资还款来源的债务人竟然否认双方存在交易。经过深入的调查与探究所得出的事实,让保理银行彻底失望,再也无法寄托于主力买方的付款了。最后,由某投资集团以债权换股权,然后与其他债权人达成债务(减免80%)的清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