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传播的现实挑战
一方面,网络信息传播突破了信息传播传统模式的技术限制,极大地扩展了言论自由的空间与维度,加速了信息的流动,推进了社会进步,但是另一方面,网络信息传播也带来了一些现实的挑战和困难,考验着政府对现代社会的治理能力,比如虚假网络信息、网络色情信息、网络恐怖主义信息等有害信息的泛滥,特别是一些有组织、有预谋的网络推手、网络水军等进行的网络信息炒作,严重扰乱了网络社会秩序,这需要我们正视并采取积极的手段加以应对。概括而言,网络信息传播的现实挑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网络信息传播对具体权利的侵害、网络信息传播对非传统安全的威胁、网络信息传播对传统治理理念的冲击。
(一)网络信息传播对具体权利的侵害
具体权利在网络社会中更像是个不设防的玻璃人,极易受到各种网络行为的侵害和攻击。于是,传统侵权行为和传统犯罪开始网络化,侵入网络社会中的各种具体权利。不实的网络信息传播会侵害个人的名誉权、企业公司的名誉权和财产权等。即使是真实的网络信息,如果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进行随意传播,也可能构成对个人隐私权的侵害,比如人肉搜索。[28]同时,色情、暴力等信息的网络传播则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此外,由于网络信息的即时性和永久性等传播特征,网络信息传播对具体权利的侵害可能会持续地存在下去并形成持久损害,即使受害人通过法律救济获得暂时的权利补救,但是这些不良信息的持续存在仍然可能对其身心造成深层次的无形损害和持久的精神痛苦。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传统的民事权利救济方法,诸如损害赔偿、赔礼道歉、恢复原状等,在互联网社会中都带有一定的局限性,难以消除网络有害信息的持续影响,这种影响会随着已有信息的不时翻出或炒作而再次对权利人造成损害。如何在互联网社会建构有效的民事权利保护体系,仍然是一个未竟的征途。
(二)网络信息传播对非传统安全的威胁(https://www.daowen.com)
信息是一种权力与力量,但也与安全有关。于是,以计算机为基础的信息安全正成为现代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内容。“没有信息安全,就没有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安全。”[29]在和平与发展仍然是当今世界主题的时代背景下,对于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而言,它们所主要面临的并非是战争、骚乱等传统安全的威胁,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计算机犯罪等非传统安全的挑战则日渐突出。木马病毒等有害代码通过网络信息的传播,严重威胁着计算机安全、互联网安全和信息安全。2014年3月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指出:“调查结果显示,2013年,51.2%的被调查者发生过信息网络安全事件,与2012年相比增长了17.9%。感染计算机病毒的比例为54.9%,比2012年增长了9.8%,在连续五年下降后首次出现了反弹。移动终端的病毒感染比例为26.3%,比2012年下降了2.2%。”[30]黑客攻击、有组织的信息战争也凸显了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要性。此外,暴力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也开始披上互联网的外衣,通信干扰、信号阻断、网络恐怖主义的传播、网上组织恐怖活动等信息恐怖主义[31]以及许多邪教通过互联网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网络的脆弱性易于导致“网域不设防”的“玻璃网”局面,严重危及国家的社会、经济、政治和国防安全。[32]
(三)网络信息传播对传统治理理念的冲击
政府的传统治理理念是追求秩序化的管理,维持正面形象的管理,适应实体社会的管理,而网络社会的信息个性化和去中心化、[33]负面消息泛滥、虚拟社会形态,这些都无时无刻不在考验着政府的互联网社会治理水平。同时,由于网络的匿名性,违法信息网络传播的责任追究也是政府所面对的一道难题。如果网络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责任追究,网络社会就将成为“法外之地”,并将进一步刺激其他网络违法行为的泛滥。此外,由于互联网的跨国性,网络违法行为的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可能并不在同一地方,而不同国家的网络法律制度又并非相同,于是,网络传播全球性会使得互联网争议的法律适用和纠纷管辖出现冲突。[34]如何在继续保持互联网活力与创新的前提下,实现互联网社会的有效治理和国际协作,这是国际范围内各个国家和地区政府所面对的历史性课题和当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