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的界定与分类
在2013年我国公安机关发起针对网络谣言的专项整治行动后,中国社会科学院舆情调查实验室曾经对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武汉等5个城市进行关于此次整治网络谣言舆情的专项调查,并发布《合力构建聚民心尚理性的网络舆论空间》调查报告。“调查发现,自认为对网络谣言清楚的受访者仅占14.6%,‘比较清楚’的占48.2%,而‘不太清楚’的则占37.2%(‘不太清楚’29.2%,‘不清楚’2.6%,‘不好说’5.4%)。由此可见,尽管公众对网络谣言深恶痛绝,但由于关于网络谣言一直缺乏科学清晰的界定,造成公众对于网络谣言的认知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性。”[35]既然相当一部分公众并不清楚网络谣言的界定(即使那些自认为清楚或者比较清楚的人,估计不同的人对于网络谣言的概念界定也会有不同的认识,换言之,大多数人对于正当的网络言论自由与可能违法的网络谣言之间的行为界限并不清晰),而网络谣言又时时围绕在普通民众身边,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有可能触碰非法传播网络谣言的红线,于是国家在意图治理网络谣言时,首先必须在立法上对其有一个清晰明确的概念界定,明晰普通人的网络行为界限,使民众能有一个合理的行为预期和行为界限意识,才能谈得上法律治理的正当性和有效性。此外,当前我国相关法律规范在网络谣言治理问题上缺乏对网络谣言类别的合理划分,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网络谣言治理的效果,不同的网络谣言有着不同的特征,也需要不同的制度架构和治理措施。因此,网络谣言的界定与分类就成为网络谣言法律治理理论建构和制度设计的基础问题。(https://www.daowen.com)
有人的地方就可能有谣言,谣言可以说是人类社会永恒的副产品和附随品。尽管谣言这一社会现象历史悠久,但是关于谣言及其社会治理的严肃的学术研究却很薄弱,以至于很多人对于谣言及其相关治理的认识仍然模糊不清,态度自然也是截然不同。专门针对“谣言”所进行的研究并不多见,近代专注于谣言主题的学术研究可追溯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当时处于战争期间,谣言四起,严重打击军民之士气,有些谣言甚至具有战略武器的地位,有意地制造假消息、假情报,而诱使敌方掉入陷阱,或扰乱对方。学术研究的薄弱直接影响了法制建构的进度与有效性。谣言概念的模糊,直接导致网络谣言概念的法律建构不明确,网络谣言的法律分类也就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