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的网络治理模式

二、自由主义的网络治理模式

自由主义的网络治理模式是指市场机制在互联网治理中占据主导地位,以个人权利和自由优先为治理理念和治理目的的互联网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特点为:

第一,在政府规制和市场机制的关系上,自由主义的网络治理模式强调市场机制在互联网治理中占据主导地位,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互联网进行日常性监管,政府奉行内容中立原则,一般不对网络言论进行直接规制,政府仅对涉及国家安全、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的网络信息进行规制,同时基于对青少年的保护,特别注重对青少年免受网络色情信息侵害的规制。美国就对互联网治理采取自由至上模式,奉行网络中立原则,强调行业自我规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规制。这集中体现在克林顿和戈尔于1997年7月1日发布的《全球电子商务框架》(A Framework for Global Electronic Commerce)报告中。[24]在此也需要对英国的情形作些解释。英国的网络管理工作主要由网络观察基金会负责。这个半官方组织由英国网络服务提供商于1996年9月自发成立,在英国贸易和工业部、内政部和英国城市警察署的支持下开展日常工作[25]。英国虽然由半官方的行业自律组织对互联网进行日常监管,从而与其他采取自由主义模式的国家或地区有所区别,但是在政府规制和市场机制的关系上,英国仍然强调市场机制的主导地位,也奉行私人权利与自由优先的理念,所以,英国在本质上也属于自由主义的网络治理模式。(https://www.daowen.com)

第二,在网络治理理念上,自由主义的网络治理模式坚持个人权利和个人自由优先,注重维护个人利益,对于政府权力和政府规制有很强的警惕心理,主张每个人都能通过互联网寻求更大的权利和自由;对于网络言论采取比较宽容的态度,奉行思想市场理论,主张让各种言论和观点在思想市场中进行竞争,通过公众的争辩和讨论,让那些在辩论中胜出的最能为人们所接受的网络言论保留下来。“检验真理的最好办法是在让思想自身的力量在市场竞争中被接受……除非某种观念将要造成的危害已经迫在眉睫,只有立刻加以控制方能拯救国家,否则就应当对加诸观念表达的控制始终保持警惕。”[26]采取这一模式的国家和地区不但将互联网视为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创新的工具,而且也认为互联网有利于促进言论自由的实现,推动社会民主和进步。当然,在自由主义理念之下,有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的文化,抵御他国的互联网文化侵蚀,也会对互联网内容采取一定的规制措施,比如在法国,“互联网并不是价值中立的,由于美国在互联网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以及英语的强势地位,互联网实际上成为美国文化传播的最佳平台,为了保护法兰西的独特语言、文化和价值观,法国必须对互联网予以特别规制。为此,法国要求设在法国的网站必须要有一定数量的法语内容”[27]。但是这种规制并非是针对网络内容本身的直接规制,而是针对内容语言形式的规制措施。

第三,在具体治理措施上,基于对政府规制和市场机制关系的认识以及所奉行的网络治理理念,实行自由主义网络治理模式的国家和地区通常会采取相对温和与宽容的典型性措施:首先,维持互联网的开放性和创新性,坚持网络中立原则,主张所有人都应该不受歧视、不受限制地拥有接近互联网的权利;其次,奉行内容中立原则,一般不直接对网络言论的内容进行审查,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最后,对于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网络色情信息、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主义信息等进行必要的规制。“在美国有关网络管理的决策宗旨中,强调了因特网管理决策要慎重,不能妨碍因特网的发展并因此影响经济的发展。对于控制方法,强调使用技术手段和业界自律,重视政府、学术界和网络业界进行交流对话,对于业界制定一系列规则和行动标准以进行自律并领导因特网发展的重要性,提出所有立法者都需要了解因特网的动作,都应向专家请教;倾向于倡导因特网发展由业界领导和市场驱动。”[28]在具体的互联网规制手段上,也强调外部知识和行业自律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