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主义的网络治理模式
就大多数没有经历过民主与法治洗礼的国家而言,政治体制或行政运作大都是偏向权力或者威权的。对于互联网治理而言更是如此,互联网给传统的国家统治和社会治理带来了颠覆性革命,于是传统型的国家就对其更为敏感,也愈加强调对其的全面约束。
权威主义的网络治理模式是指政府规制在互联网治理中占据主导地位,以社会秩序和整体利益优先为治理理念和治理目的的互联网模式。[16]这种模式的基本特点包括:
第一,在政府规制和市场机制的关系上,权威主义的网络治理模式强调政府规制在互联网治理中占据主导地位,政府负责制定互联网政策和规划,政府对网络言论内容实施控制,政府对互联网实施日常性监管。[17]它并非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只是行业自律、互联网社区自我净化等手段都处于辅助地位,服从于政府的直接领导。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些奉行权威主义模式的国家和地区目前也在鼓励行业组织和互联网企业参加互联网治理,鼓励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自律公约,辅助政府管理。[18](https://www.daowen.com)
第二,在网络治理理念上,权威主义的网络治理模式坚持社会秩序和整体利益优先,注重维护国家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对于与主流价值观和社会整体利益不符合的网络言论采取较为强硬的态度。“它类似于经济学中的计划经济或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流派法家的严刑峻法,主张对信息的传播进行严厉的控制,对违反规则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制裁。依照这种思路,要对言论进行事先的审查,通过控制言论的流转来避免侵权可能性。”[19]采取这一模式的国家和地区倾向于将互联网视为经济发展的工具,淡化互联网的政治色彩和言论自由载体功能,极力抑制互联网对本国意识形态和主流政治文化的冲击。
第三,在具体治理措施上,基于对政府规制和市场机制关系的认识以及所奉行的网络治理理念,实行权威主义网络治理模式的国家和地区通常会采取以下一些相对严厉的典型性措施:首先,为保护本国的互联网安全,往往对国际互联网接入入口进行控制,设置信息入侵检测系统以限制可疑的数据包进入,从而限制某些国外有害网络信息的输入,防止外部环境污染,[20]有些国家甚至对本国民众最根本的上网权利进行控制,只有极少数的人才有资格上网。[21]其次,坚持对互联网信息内容进行规制,对违反法律法规、不符合本国主流价值观的网络言论内容进行规制,比如删帖、撤销网络账户等。再次,实行互联网的许可和注册登记制度,以保证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比如,“新加坡对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采用事前许可体制,所有‘从事与新加坡相关的政治或者宗教宣传、推广或者讨论的’接入服务商与内容提供商均需要在新加坡媒体发展署登记,并受《互联网行为规范》的约束”[22]。要求注册登记的有因特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因特网服务代理商以及在学校、公共图书馆、社会中心和网吧等公共场所提供服务的机构。[23]最后,实行网络实名制。为了应对互联网的匿名性所导致的民众责任意识下降以及对网络违法行为侦查的困难,网络实名制往往为权威主义治理模式的国家所青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