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法律的网络谣言治理
我国政府一直在倡导依法管理互联网,“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是中国政府的基本互联网政策。中国政府始终坚持依法管理互联网,致力于营造健康和谐的互联网环境,构建更加可信、更加有用、更加有益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互联网”[1]。在协同合作的互联网治理模式下,政府不应垄断规制权力,公众监督和行业自律等市场机制也应该在网络谣言规制中发挥更基础的作用,“依法管理”需要向“依法治理”转变,政府规制和市场机制应当在法律的框架下协同合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2]依法治理网络谣言、将网络谣言治理纳入法治轨道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在网络谣言治理的竞技场中,政府规制和市场机制存在着此消彼长的竞争关系。网络谣言治理的法治化,也就意味着网络谣言政府治理的法治化和网络谣言市场治理的法治化。根据一般法理,对于私权利主体而言,法无明文禁止即允许;对于公权力主体而言,法无明文授权即禁止。因此,依法治理网络谣言,其实更多意味着政府依法治理网络谣言,同时政府的治理必须纳入法治的轨道,不能逾越权限,也不能滥用权力。至于市场机制在网络谣言治理法治化中的作用,如果法无明文禁止,就是市场机制可以作用的空间,如果政府能够依照法律规定治理网络谣言,其实也就给市场机制腾出了空间。当然,市场机制也可能会失灵,因此,政府也需要依法对互联网行业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综上所述,网络谣言法律治理的关键在于合理界定政府规制的权力和界限,控制和规范政府权力。(https://www.daowen.com)
从治理时间看,网络谣言法律治理包括常态下的法律治理和非常态下的法律治理,而日常阶段的政府规制和突发事件阶段的政府规制会存在具体权力运作的差异。本书以治理时间为线索,区分不同状态的网络谣言治理,同时,突发事件毕竟是非常态的低概率事件,网络谣言法律治理的重点和核心仍然是常态下的治理,因此,本书也将更多篇幅聚焦于常态下的网络谣言法律治理。本章第一节至第四节就是关于这一主题的探讨。从法律体系、治理机构、治理措施与程序、法律责任体系这四个方面具体分析如何通过法律实现网络谣言的日常治理。第五节是网络谣言法律治理的非常态模式内容。首先从发生学视角出发介绍突发事件与网络谣言的两种关系,一是突发事件中的网络谣言,二是网络谣言引发突发事件;接着分析如何在突发事件状态下实现网络谣言治理的法治化,具体涉及突发事件应对与紧急状态法治的关系和突发事件状态下网络谣言法律治理的具体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