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向层面的权力配置
2026年01月22日
三、纵向层面的权力配置
网络谣言治理纵向层面的权力配置,实质上就是网络谣言治理的中央和地方关系。《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已失效)等法律规范也涉及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规定,但是它们之间的职权划分并不清晰和明确,也缺乏合理的划分标准,再加上我国的单一制结构形式和科层制传统,导致实践中地方互联网规制机构的权限经常萎缩,规制权力的重心经常偏离于互联网行业第一线,弱化了互联网规制的具体效果。(https://www.daowen.com)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注意到了现行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层面的弊端,提出:“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46]这里强调中央政府所享有的是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的统筹职责和市县政府的执行职责。就网络谣言治理而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涉及中央互联网规制机构和省级互联网规制机构两个层面。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互联网规制机构的职责也应限定于宏观管理、制度设定和必要的执法权,大量的微观管理和具体执法权应该交由省级互联网规制机构行使。从网络谣言治理的具体实践来看,中央层面的互联网规制机构适宜行使互联网法律规范制定、全国性重大事项的行政许可、全国性重大案件的执法权、对省级规制机构的监督等职权;而省级层面的互联网规制机构则更适宜行使制定相关法律规范的实施细则、具体案件的调查和执法、互联网空间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对社会的互联网教育、受理违法行为的举报等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