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与党的十七大“关心特殊教育”、十八大“支持特殊教育”、十九大“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相比,不仅有了更深的内涵,还为“十四五”时期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
“十四五”时期,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教育规划、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以及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切实把残疾人教育放在强弱项、补短板的突出地位,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特殊教育。
一、巩固、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2020年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十四五”期间将提升至97%以上。
由于支持保障体系尚不完善,残疾学生的控辍保学压力较大,送教上门服务亟须规范,重度残疾和多重残疾儿童的入学安置还面临困难,特教师资队伍建设仍有待加强。因此,要加快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一是抓住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坚持招生入学与控辍保学工作同步开展。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实现“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对身体具备学习条件的,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就学安置;对不具备学习条件的,经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可以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并按规定纳入相关救助保障范围。
二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 (教基 〔2020〕5号)要求,残联组织、教育部门等部门密切合作,持续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对已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做好跟踪监测,积极与教育、财政等部门沟通,加大对残疾学生的资助和支持力度,防止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缺少支持保障等原因而辍学。
三是规范送教上门服务。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机制,以区县为单位,由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状况、入学需求等进行排查评估,给予科学教育安置。坚持“非必须不送教”的原则,尽最大努力减少送教上门人数和比例。
二、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着重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充分挖掘现有教育资源,保障残疾人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普通中职院校要创造条件积极招收残疾学生。每个省区市至少办好一所面向全域招生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可以通过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等形式,开展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办好现有的普通盲人高中、聋人高中,为盲、聋学生接受高水平高等教育打好基础。
2.基本普及以融合教育为主要形式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为残疾儿童顺利接受义务教育做好准备。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等开展学前康复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多种形式的学前融合幼儿园。探索制定完善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标准、设置标准和服务规范,引导康复机构加快向学前教育转型。坚持医康教结合、家校(园)互动,充分引导、培训、激励家长参与到学前康复教育之中,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质量。建设一支稳定、数量够用、有质量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专业队伍。
3.稳步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要推动普通高校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人考生,参照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开展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加强高校无障碍和专业支持体系建设,并在高考和大学学习、生活等方面提供更多的合理便利。支持并规范高校面向残疾人考生开展的单考单招,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支持服务。开展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积极推动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招录残疾人。举办线下和网络专场招聘会,组织企业与残疾大学毕业生面对面招聘。加强残疾人继续教育和职后培训,为每一个残疾人终身学习、成长成才提供教育制度保障。
三、着力提升特殊教育质量(https://www.daowen.com)
1.进一步提高融合教育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基 〔2020〕4号),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进入普通学校,尽可能地随班就读。普通学校要建立校内专业支持体系,建立融合教育管理机构和共同体性质的专业团队,建设资源教室,根据教育评估及残疾学生特殊需要进行课程与教学适性调整;充分利用资源教室为残疾学生开展个别学业辅导、学习策略指导、心理调适、康复训练等特殊教育专业服务。加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设,逐步建立融合教育巡回指导制度及体系,发挥特殊教育学校骨干作用和区域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作用,对残疾学生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形成特教学校和普通学校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相互支撑的工作机制。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支持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扩大特教教师的培养规模,提高培养质量。加强在职教师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特别是做好对普通教师的特殊教育知识技能培训,营造良好的融合教育环境和氛围。提高特教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结合本地实际提高特殊教育津贴标准,扩大覆盖范围。提高特教教师高级职称评聘比例,教师表彰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3.发挥信息技术和辅助技术支撑作用。研发与应用各类教具、学具和康复辅助器具,注重残疾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利用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和专业平台等,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独特优势,远程支持残疾学生居家学习和家庭教育。
4.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招收听力和视力残疾学生的特教学校(院)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到2025年,凡是担任手语和盲文相关专业教育的教师,需通过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能力水平测试。
四、完善特殊教育保障体系
2.党委和政府把残疾人教育列入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加重视、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自觉地将残疾人教育事业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议事日程,特事特办,采取有力措施,优先加快各类残疾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交流机制或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完善议事机制,深化特殊教育改革,统筹推进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协同发展。
2.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力度。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 (发改社会 〔2021〕443号) “学有所教”和“弱有所扶”有关要求,做好残疾人教育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在6000元基础上适当增加,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尽快出台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对中西部特殊教育发展的专项支持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特殊教育财政供给能力。
3.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支持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独立设置特殊教育学校。重视孤独症学生教育工作,有条件的省区市建立一所独立建制的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每个省区市至少办好一所面向全域招生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加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4.做好特殊教育督导工作。按照《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 (国办发 〔2017〕49号)和有关规定要求,加大对特殊教育的督导力度,在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检查时纳入特殊教育发展情况。完善特殊教育质量评价标准,推动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5.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和扶持力度。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实行残疾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阶段的15年免费教育。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适配、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比例用于支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等。为残疾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升学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6.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环境。加强全社会人道主义教育、帮困济残公德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城乡公共场所无障碍建设,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助残帮扶的志愿者活动,形成全社会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林帅华供稿,张新龙审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