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民类别及其迁徙状况
早在印尼独立后不久,荷兰当局即协助4500名印尼难民定居澳大利亚。此后至20世纪60年代,每年均有一定数量的难民亲属通过家庭团聚方式进入澳大利亚。1951年7月28日,联合国会议批准了在日内瓦订立的《难民地位公约》,于1954年4月22日正式生效。根据该公约第1条第2项第1款,难民的定义为:具有正当理由而畏惧会因为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团体的成员身份或政治见解的原因,受到迫害,因而拘留在其本国之外,并且不能或由于其畏惧,不愿接受其本国保护的任何人。该公约规定缔约国应给予其领土上的难民一定的待遇,其中包括,在初级教育、公共救济、劳动和社会安全等方面不低于一般外国人并尽可能优惠的待遇。[17]中国在1982年9月加入该公约。
从东南亚移出的华人难民是印支难民的重要组成部分。1975年越战结束前,约有13万越南人直接从西贡前往美国。但到越战结束的1976—1977年,直接逃亡美国的越南难民数量仅为4146人。除了直接回中国的难民外,大部分现定居于发达国家的印支难民,并非直接从本国进入发达国家,而是先居住于泰国、香港等地的难民营,再陆续被发达国家所接收。
印支难民则始于20世纪70年代初朗诺统治时期,包括华人在内的柬埔寨人躲避战乱,开始成批逃往泰国。红色高棉统治时期,对城市工商业实行没收政策,城市居民被驱赶到乡下,柬埔寨人大量逃往泰国。1978年越南入侵柬埔寨,逃亡泰国的难民数量达到高峰。据联合国难民署统计,先后逃亡泰国的柬埔寨难民就有约60万,华人占相当比例。联合国难民署和泰国政府在泰国东部边境地区建立了7个难民营安置难民。这些难民不但包括柬埔寨难民,还包括借道柬埔寨逃到泰国难民营的越南难民。约有23.5万人在联合国有关机构、泰国政府及一些西方国家的帮助下,从泰国难民营前往第三国,绝大部分进入美国、西欧各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18]老挝与泰国有1000多公里边界,1975年以后,大规模的老挝难民开始涌入泰国。到1979年,涌入泰国的老挝难民达20万。1975—1985年间,老挝难民共计31万,包括很大一部分在老挝的华人。这些难民经泰国中转或直接去美国的有16.2万,到加拿大的有1.4万,到澳大利亚的有7.7万,到中国的2800人,到法属圭亚那的2000人,到英国的200人,其余的基本上滞留泰国,其中部分难民在以后被陆续遣返。[19](https://www.daowen.com)
在美国倡议下,联合国于1979年在日内瓦召开关于解决印度支那难民问题的国际会议。英国政府在会议上承诺,香港将给予印支难民以第一的、临时性的庇护,等待西方国家的永久安置,费用则由联合国难民组织承担。[20]香港将来自印支的难民分为难民(refugee)和船民(boat people)。根据港府的规定,1988年6月6日以前抵港的船民都可获得以后可以被其他国家收容的难民身份,此后来的船民则需要甄别再加以确定。由此,总共有23万越南难民和船民进入香港。难民和船民还被允许在香港找工作。前后共有14万多越南赴港难民和船民先后移居海外,绝大部分前往发达国家。香港本地永久性安置了1.6万。[21]但仍有一些船民没有被甄别作为难民,港府采取强制遣返措施。1991年,英国和越南达成全面遣返船民回越南的协议,这项协议有效阻止了越南船民继续大批进入香港。6万多滞港船民中,绝大多数被遣返回越南。
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等东盟国家也曾承诺作为印支难民的暂时性庇护所,但这些国家都以各种理由,尽可能将难民阻挡于国门之外。新加坡仅设1个难民营,收容702人。1978年,新加坡宣布,只能给予印支难民最多不超过1000人的暂时居留,更不许外出工作,不能随意进出难民禁闭地。[22]菲律宾设3个难民营,收容6644人。马来西亚设有2个印支难民营,收容难民11492人。到1983年,已经有1万人被美、加、澳等国接收。[23]
1978—1985年,中国共接收印支难民27.9万人。其主体为越南华人难民,老挝难民仅4000人,柬埔寨难民数百人。这些难民主要来自印支半岛北部,部分来自河内和海防两市,绝大部分来自越南与广西交界的越南省份,90%是山民和农民。为此,中国政府专门设立43个华侨农场,安置16万人,在农垦和林场安置7万,其余的人则分散安置。[24]改革开放以后,一些原归国印支华人难民再次申请出国,利用其在发达国家的印支难民亲戚关系,达到移民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