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二首选第二)
本诗作于康熙二十一年(1682),时作者七十三岁,有感于世道而作。

可怜世路每相违, 谤既无根誉亦非。
岂有草衣能绝俗①, 又无高论解重围。
姓名误落女儿口, 魑魅因争绛烛辉②。
一概深文来伺我③, 海鸥未必便惊飞④。

① 草衣:结草为衣,指未出仕的人。 ② 魑魅(chī mèi):古代认为是木石的精怪,一般用来指鬼怪。晋嵇康在灯下弹琴,看见了鬼物,就把灯火吹灭了,说:“吾耻与魑魅争光。”魑魅争光可以有两种理解:自己与魑魅争光和魑魅与自己争光。诗中是后者。作者把魑魅比为世俗的小人。绛烛:红烛。 ③ 深文:引用苛细的法律条文来罗织罪名。 ④ “海鸥”句:《列子》:“海上之人有好鸥鸟者,每旦之海上,从鸥鸟游,鸥鸟之至者,百住而不止。其父曰:‘吾闻鸥鸟从汝游,汝取来,吾玩之。’明日之海上,鸥鸟舞而不下也。”此处喻作者心地坦荡无心机,像鸥鸟不受外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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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世路常与愿望相违,
诽谤既无根由赞誉也非。
岂有草衣能够绝俗,
又无高论能解重围。
姓名误落女儿之口,
鬼魅因争绛烛之辉。
他们都罗织罪名来对付我,
但我心地坦荡有如海鸥未必就惊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