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残疾人托养制度概况

一、国外残疾人托养制度概况

查找和阅读研究国外相关文献可以发现,与残疾人托养服务直接相关的、针对性较强的文章很少,也并没有“残疾人托养”这一专门的说法,因此对国外文献进行综述的梳理和总结存在一定的难度。国外在残疾人托养方面的研究可以关注的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国外学者对残疾人托养服务的研究分散在残疾人康复医疗体系、残疾人社会福利和保障体系、残疾人社会服务的研究中,并未单独分章列节进行介绍;另一方面,国外残疾人托养服务与老年人托养服务模式相似,因此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需求和服务上,直接关注残疾人长期护理的内容很少。

日本著名社会保障专家金子能宏博士2007年来华讲学时介绍,日本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在当今世界处于一流水平,政府对残疾人在就学、就业、救治等各个方面都有一系列优惠机制,并有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完整法令系统,社会各界对残疾人的关心无所不至,已渗入社会的每个角落。这种全社会关爱残疾人的风尚,为残疾人创造了一个舒心的社会环境。日本托养服务兴起已久,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规划合理、设施科技含量高,政府倡导自立与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益得到保障;其托养服务机构管理制度规范,机构运行良好,主要由政府出资,运营管理由民间机构负责;日本政府和社会在无差别对所有公民的基本权利予以保护和发展的同时,更是有差别地对有特殊需求的公民权利给予特殊的保护和发展,这就是现在西方发达国家目前致力于发展的残疾人福利制度的“赋权模式”。

英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是社会模式和赋权模式的混合体,主要是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强调残疾人独立生活能力的获得。针对智力、精神和重度这三类残疾人提供社会服务,如家庭照顾(home care)、日间照顾(day care)、社区住院康复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为他们安排持续的服务。这种模式下的康复措施不仅限于医疗康复,同时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积极调动患者及照顾者、家庭的主观能动性,使患者的社会参与能力得到最大的恢复,这是社会模式的最终目的。

澳大利亚是精神疾病的多发地区,因此对残疾人的托养服务研究主要就是针对精神心理疾病的残疾人,他们在澳大利亚所有疾病负担中排第三位。澳大利亚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已经比较完善和健全,特别是以社区为主体的服务模式独具特色。这种模式除了提供核心的项目和服务外,还针对特殊人群、不同年龄段的人群提供不同的服务。其核心服务中就包含了监护住宿服务,是一种形式上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其中以社区为主体的精神卫生服务还包含社区疗养、家庭疗养,并配备社区康复专业人员。社区卫生中心有住院部,可以对高危病人进行封闭式监护管理。澳大利亚的一些非政府组织也对残疾人提供日间康复、康复会所等服务。(https://www.daowen.com)

卢森堡大公国对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长期护理,其立法机构制定相关法律,涵盖了长期护理保险,将其看成是一项社会保障风险,规定“因身体或者精神疾病或者同样性质的缺陷,日常生活的基本活动明显并经常需要旁人协助的一个人的状态”称为“依赖状态”,对残疾人的护理是按一套个人评估体系进行分类,使受益人享受适合于他们自己需求的护理计划。这种护理按照标准的时长进行配备,依残疾人的依赖程度而言,包括日常生活的基本协助和护理、照料家务等。护理机构能向残疾人昼夜提供膳宿,并有依据其依赖状态让其永久居留的连续居留机构、专为残疾人预备并可以让残疾人定期离开的间歇逗留机构、日托中心等等。[2]

国外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正在由中级向高级阶段发展,致力于保障残障人士多样化、差异化的需求;正在从社会模式向赋权模式发展,尊重并满足残障人士的特殊需求。那些有利于残障人士的政策和项目不再被视为帮助他们康复和适应社会的一种手段,而是被视为帮助社会满足残障人士各种需求的一种手段,这对我国残疾人福利制度的发展、托养服务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因此,建立和完善以权利维护为导向的残障人士福利模式应该成为各国福利制度的发展方向,也是各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发展方向,更是对我国残疾人托养服务发展的最好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