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坚持原则

七 坚持原则

李保忠在解决职工困难时,不是无原则地进行解决。他在全国总工会工作期间,有一次在一个地质队调研时,一位女同志向他反映家庭生活困难问题,女同志说,父亲是地质队的保卫科科长,得了关节炎,以职业病为理由向大队申请买一辆轮椅,老队长批准了,轮椅已买到家。新队长上任了,他认为关节炎不属于职业病,不同意报销。科长的女儿见李保忠来调研,想向他反映一下给予报销。李保忠听了反映后,坚定地对这位女同志说:“按规定关节炎不属于地质工作的职业病,不能报销。前任队长批准报销是错误的。”

这位女同志说:“不能报销,是否可以申请困难补助?”李保忠说:“可以!你的家庭人口平均生活费在25元以下就可以申请。如果你家4口人都在地质队工作,我估计其工资总收入要在300元以上。”她回复说:“照你这样说我反映的问题是解决不了,我还要继续向上反映。”李保忠说:“你可以反映,但我告诉你,这是国家的政策规定。就是这样的,你反映到哪里,你花了路费到了北京,反映到全国总工会,最后还是这样的结果。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到哪里都不会得到解决,希望你考虑我所说的。”

听了李保忠的一席话,这个女同志没有再说什么,走了!

这就是李保忠坚持原则的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