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语
“言论自由从诞生之日起即肩负着反抗独裁专断、保护公民政治参与不受无辜迫害、促进决策合理性的重任。”[26]国家对言论自由的宽严态度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松紧关系。从一个政府的长远发展来看,解决言论问题的方式不应当是压制言论,而应当放开言论,让民众能够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以提高民智,提高政府自身对批评意见的容忍度和接受度。伏尔泰曾说过“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政府应当保障民众的智识在交流互动中得到提升,政府在找错与改错中不断提高自身服务能力,促进社会进一步改革完善。
[1]翁明杰,中国政法大学2019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
[2]方方,本名汪芳,曾任湖北省作家协会主席,中国作协全委会委员,一级作家。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在网络连载“方方日记”,主要内容是对政府在疫情初期应对不力的批判,后又将日记翻译成多种语言在海外出版。
[3]“胡锡进评‘方方日记’现象”,载环球日报网,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61587958574018344&wfr=spider&for=pc,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5月7日。
[4]国昌评论:“方方日记到底写了什么,让大家口诛笔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64346605411360389&wfr=spider&for=pc,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5月7日。
[5]主张“政治自由说”的学者有焦洪昌教授、韩大元教授、林来梵教授、童之伟教授等。参见焦洪昌:《宪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387~388页;韩大元:《宪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6页;林来梵:《宪法学讲义》,清华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393页。
[6]主张“广义说”的学者有秦前红、王希仁等,参见王希仁:“论言论自由”,载《宁夏社会科学》1987年第1期。
[7]秦前红、王雨亭:“论我国宪法言论自由条款在司法判断中的运用——基于295份名誉权纠纷判决书的分析”,载《苏州大学学报》2020年第1期,第50页。
[8]参见[美]亚历山大·米克尔约翰:《表达自由的法律限度》,侯健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82页。
[9]参见姜峰:“言论的两种类型及其边界”,载《清华法学》2016年第1期,第50~51页。
[10]陈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宪法界限》,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前言部分。
[11]参见焦洪昌:《宪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387~394页。该部分列举了宪法上的政治权利,焦洪昌教授认为言论自由属于其中的一类。
[12]陈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宪法界限》,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40页。(https://www.daowen.com)
[13]参见[英]约翰·斯图亚特·密尔:《论自由》,于庆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78页及以下。
[14]William P.Marshall,In Defense of the Search For Truth as a First Amendment Justification,30 Georgia Law Review 1(1995).转引自姜峰:“言论的两种类型及其边界”,载《清华法学》2016年第1期,第43页。
[15]甄树青:《论表达自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16页。
[16]参见王锋:《表达自由及其界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版,第58页。
[17]陈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宪法界限》,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页。
[18][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81页。
[19]关于内部理论和外部理念的差异比较,参见张翔:“公共利益限制基本权利的逻辑”,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1期,第24~27页;张翔:“基本权利冲突的规范结构与解决模式”,载《法商研》2006年版第4期,第96~97页。
[20]参见张翔:“公共利益限制基本权利的逻辑”,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1期,第24~27页。
[21]参见邱小平:《表达自由——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2页。
[2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12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23]参见邱小平:《表达自由——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研究》,北京出版社2006年版,第44页。
[24]参见胡锦光、韩大元:《中国宪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37页。
[25]陈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宪法界限》,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72页。
[26]柯卫、汪振庭:“论网络自由法律规制的界限”,载《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9年第4期,第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