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存续力效力的例外

一、 行政行为存续力效力的例外

法安定性原则与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之间、相对人的信赖利益保护与重要权利保障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而行政程序重开制度具有平衡两方势力、调和个案正义的功能。行政程序重开的根本目的是对抗行政行为的存续力,作为存续力效力的例外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