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中的信息工具研究——以食品
安全风险评估中的负面信息披露为例
于 昊[1]
【摘 要】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信息工具主要是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其在监管过程中获取的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通过信息收集、信息公布、信息共享等方式对食品安全进行预警、对违法行为进行公布,以达到风险预警与防控的目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负面信息披露是其中的代表。2018年修正的《食品安全法》在第21条第2款初步规定了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的负面信息披露制度,但是相关的规定过于原则,不利于负面信息披露制度有效发挥其作用。本文将从负面信息披露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的工具价值出发,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负面信息披露的性质,总结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通过建构包括披露时间、提前通知、听证、分级等程序制度和允许信息更正等手段来构建更加完善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负面信息披露制度。
【关键词】食品安全 监管 风险评估 负面信息披露 制度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