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恩诉罗森:程序工具之创设

(一)沃恩诉罗森:程序工具之创设

沃恩诉罗森案中,法学教授罗伯特·沃恩于1973年向文官委员会申请公开人事管理报告等文件遭拒。[36]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文官委员会向初审的哥伦比亚特区地区法院提交了一份宣誓陈述书,概括性地宣称涉案信息属于《美国信息自由法》规定的豁免公开范围,并未包含任何涉案信息的相关介绍,而仅是简要陈述了文官委员会主任对于信息应当豁免公开的观点。[37]虽然文官委员会并未进一步提交任何补充材料,地区法院仍依据高度概括的宣誓陈述书作出简易判决,维持了文官委员会不予公开申请信息的决定。[38]

沃恩教授上诉至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案件的争议焦点是文官委员会通过提交宣誓陈述书,声明涉案信息依据《美国信息自由法》豁免公开,是否完成了举证责任。特区巡回法院主张法院无法直接通过行政机关提交的宣誓陈述书作出涉案信息是否属于豁免范围的判断,撤销了地区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发回,且声明法院不再接受笼统和高度概括的豁免主张,[39]要求行政机关重新提交对其拒绝公开行为正当性的详细说明,制作涉案信息的“分类和索引”。[40](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