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指挥系统简介
从北宋的中央指挥系统看,国家军事战略的最高决策权是由皇帝本人所掌控的。宋初至元丰改制前,中书门下(元丰官制改革后称三省)与枢密院则合称二府,掌控了中央的决策、行政与军政大权。“中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于禁中,是谓政事堂,与枢密院对掌大权。”[1]
中书门下简称中书,是当时的最高行政机构,它又有办公室设在禁中,称为政事堂。而枢密院是专掌军事的。中书以同平章事(宰相)、参知政事为正副长官,枢密院以枢密使(知枢密院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为正副长官,有时亦设签书枢密院事,他们共同构成了北宋前期的宰辅决策集团。参见表5-1。这样的制度设计,既专且分,不仅可杜绝因军政大权总于宰相一身而致其位高权重,又可防止因枢密使侵夺行政权力可能导致的武力干政,有利于确保皇位的稳固。二府的执事官合称宰执,皇帝与宰执群体,共同构成了北宋中央的军事决策核心。
就宰执官员的职掌分工,《宋史·职官志》有如下记述:
宰相之职,佐天子,总百官,平庶政,事无不统[2]。
参知政事,掌副宰相,毗大政,参庶务[3]。
枢密使、知院事,佐天子执兵政,而同知、副使、签书为之贰。凡边防军旅之常务,与三省分班禀奏;事干国体,则宰相、执政官合奏[4]。
表5-1 神宗元丰改制前后的宰执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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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来源:(元)脱脱等:《宋史》卷二百十一《宰辅表二》,第5484—5494页;(宋)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校补》[5]卷七、八、九,第376—527页。
可见,中书管行政、枢密院掌军政的设计,只是针对常务而言。对于事关国体之军政要务,则必须由二府宰执官合奏同议,中书之事权实际上不仅限于行政,往往亦涵盖军政参决权。这样采取的是“集思广益”式的决策方式,说明中央为确保战略决策的正确性,高度重视宰相的作用。如真宗时:
上每得边奏,必先送中书,谓毕士安、寇准曰:“军旅之事,虽属枢密院,然中书总文武大政,号令所从出。乡者李沆或有所见,往往别具机宜。卿等当详阅边奏,共参利害,勿以事干枢密院而有所隐也。”[6]
中书对枢密院职事的侵夺,则意味着宰相在战略决策过程中,居于较为主导的地位。观于宋代史实,中书对枢密院职事的侵夺,经历了一个过程。宋代初,枢密院在军事决策上往往居于主导地位。如太平兴国四年(979)正月,太宗与枢密使曹彬商讨北征太原之事,在北征太原的战略决策中,枢密使曹彬的意见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而中书宰相被排挤在决策之外[7]。到后来,随着宋朝政治与军事形势的变化,此时期二府宰辅权能屡经调整,二府宰辅参与军事决策的机制也不断演变。如庆历年间用兵西夏,宰相吕夷简兼判枢密院事,而章得象则兼枢密使。元丰年间官制改革,朝堂外的中书门下被撤销,政事堂改为中书省和门下省[8],而枢密院依然保留下来。
南宋建炎初以御营司专掌兵权,由宰相和执政兼任御营使和御营副使,御营司实际成为统领全军的最高军事机构[9]。御营司的设立,改变了北宋时期枢密院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帅臣主兵柄的格局,“置御营使,其后专掌兵权,枢密不得而豫”[10]。宰执以御营使身份辖治诸军,军事机构和指挥程序均较简化。这一格局对南宋军事体系的重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御营司管军的体制也存在着不少缺陷,尤其是都统制一职常用人不当,引起诸多矛盾,以致诸军渐有脱离御营司而独立的趋势。因此,建炎末,南宋朝廷恢复北宋枢密院管军旧制。起初为了战事的需要,命宰相兼知枢密院。绍兴七年(1137)复置枢密使,仍由宰相兼任,其后或兼或否。开禧年间起,宰相兼枢密使成为定制,有时枢密使与副使及知院事、同知院事并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