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塑造作用
2026年04月03日
(四)形象塑造作用
每个人在自己的国家电视台都经常可以看到或发现外交部门对一些国家进行抗议,谴责它们违反国际法的消息或新闻;由此,在本国人的眼中,其他国家经常违反国际法,自己国家则很少违反国际法。即使是美国,也常常在国际社会里扮演无辜的可怜的受害者形象。之所以会如此,是因为在国际法层面占理的国家,可以通过国际法塑造一个正面的国家形象;而在国际法层面不占理的国家,则容易被国际社会贴上负面国家形象的标签。[59]一旦被贴上“无赖国家”“邪恶国家”或“法外国家”[60]之类的形象标签,将对这个国家的发展构成相当大的障碍,影响并损害其国家利益的实现。(https://www.daowen.com)
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中国不仅需要国际法的“防御性”作用,也需要国际法的“进攻性”作用,同时还需要善用国际法的“惩罚性”作用和形象塑造作用;这要求中国在维护当代国际法体系基本稳定的同时,树立良好的守法形象,并以积极姿态参与国际体系变革和国际规则制定,参与全球性问题的治理,使之能够更多地反映自身利益与立场诉求,同时推动国际法与国际社会的进步和发展。[61]但是,在利用国际法之作用以实现国家利益问题上已经准备好了吗?“答案是,还没有准备好。这不是技术上没有准备好,而是心态上没有准备好。”[62]其实,中国目前不但需要进行心态上的准备,同时也需要技术上的准备;心态与技术,互为因果,相互影响,只有技术与心态齐头并进,中国才可能将国际法的进攻作用、防御作用、惩罚作用和形象塑造作用发挥到最佳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