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引 言

“二战”以后,世界秩序缔造者们吸取了19世纪英国治下自由放任主义国际经济法律秩序崩溃的教训,建立了国际自由开放与国内社会稳定之间妥协平衡的内嵌自由主义(embedded liberalism)国际经济法律秩序,[2]带来了三十年的世界经济繁荣与稳定。[3]1970年代,西方经济陷入滞胀状态,高福利国家陷入危机,[4]国际经济法律机制约束乏力,内嵌自由主义陷于困境。[5] 于是,英美两国为摆脱危机而在国内推行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在国际推动新自由主义的经济全球化,内嵌自由主义进一步受到侵蚀,[6]国际经济法律秩序逐渐从内嵌自由主义转向新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带来了三十年的世界经济繁荣与活力,但是也引发了一系列国内与国际经济、社会与政治问题与危机,其中尤以2008年以来的美国次贷危机、欧洲主权债务危机以及由此引发的世界经济萧条和西方社会撕裂最为突出。新自由主义危机催生了西方国家底层民众甚至中产阶层愈演愈烈的反全球化运动,进而引发美欧主要国家反精英反建制的右翼民粹主义、保护主义和民族主义政治势力抬头和政治人物当选。[7]从内嵌自由主义视角来看,新自由主义是自发调节的市场运动,民粹主义则是自我保护的社会运动,二者是矛盾共生的双重运动,其背后则是“二战”后内嵌自由主义妥协被打破,国内国际社会契约被破坏。在新的深度一体化的全球政治经济语境中,如何重新缔结国内国际社会契约,如何复兴和再生内嵌自由主义妥协,已成为国际经济法律秩序变迁的当务之急。(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