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法理基础与法律依据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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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圣力[2]
内容摘要:维持和平行动作为联合国为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而在实践中创设出的方法,在《联合国宪章》中并无明文规定作为其据以实施的直接法律依据,而是以联合国享有的实施维持和平行动的“隐含的权力”作为在上述情况下仍然得以具有国际法上的合法性的法理基础。基于此,一方面,《联合国宪章》序言、第1条第1项和第40条的规定,构成了所有维持和平行动共同的间接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多边或者双边条约或者协定、国际组织决议和国内法等其他表现形式的法律规范,则在不同的维持和平行动中相应地构成了对维持和平行动的法律依据的补充。
关键词: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联合国宪章》;隐含的权力;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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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一、确定维持和平行动法律依据的法理基础
二、关于维持和平行动法律依据的学界争论
三、构成维持和平行动法律依据的法律规范
(一)《联合国宪章》中的规定
(二)其他表现形式的法律规范
结 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