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英国
2017年2月,英国政府宣布颁布《武装冲突中的文化财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而正式签署1954年《海牙公约》以及其两项议定书。英国这项立法规定了新的文化财产罪,其中包括从事有关从被占领土非法出口的文化财产的交易;并且,非法出口文化财产罪的最高刑期为七年。[61] 该《条例》对于任何艺术品经销商或拍卖行都是一个重要的警告,督促他们在实践中对文化财产的来源进行更有效的尽职调查,拒绝从事有关在战争期间被非法掠夺的文物的交易,以免触犯了《条例》的相关规定。而对于被非法出口的文化财产,2017年《条例》明确规定一旦冲突结束,英国会将这些财产归还给原属国的主管当局。据此,英国政府将致力于战争期间文化财产的保护,尤其是防止从冲突地区非法掠夺文化财产。(https://www.daowen.com)
除此之外,面对大量从伊拉克战争期间被非法掠夺的文物,英国在战争爆发后立刻颁布了2003年专门的制裁令[Iraq(United Nations Sanctions)Order],明确禁止向英国进口任何非法移出的伊拉克文化遗产,并且规定从事非法运走的伊拉克文化财产将面临最高7年监禁的刑事处罚。但是,在文物追讨的诉讼中,原属国通常需要证明出口时间不确定等问题,从而使得大部分的文物追讨诉讼都以失败告终。针对这一问题,2003年制裁令改变了在诉讼过程中关于原属国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要求目前持有伊拉克文物的人证明其获得该文物的合法性。这一制裁令将是打击、制止在伦敦市场非法贩运伊拉克遗产的一项有效措施,因为它要求拥有人证明他们没有理由相信这些文化材料是从伊拉克非法运走的,否则的话,这些文物的交易行为将被视为非法行为。在此基础上,一部分被盗的伊拉克物品已经归还。2013年,伊拉克被移还了13件古代文物,其中至少有一件在2003年从巴格达伊拉克国家博物馆被盗。基于上述分析,英国的国内法律规定和实践都体现了对所拟议国际习惯法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