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瑞士

(五)瑞士

在武装冲突中,为了避免可移动文化财产受到破坏,将之暂时转移至安全的第三国予以保存,在很多情况下是必要之举。2014年6月20日,瑞士联邦政府通过了《关于发生武装冲突、灾害和紧急情况时保护文物的联邦法》。[69]该法旨在“在发生武装冲突、灾害或紧急情况时保护文化财产”,并采取一切确实可行的民事措施,以防止或减轻对文化财产的任何损害。[70]第12条规定当文化遗产因武装冲突、灾害或紧急情况而受到威胁时,瑞士联邦政府可以向外国政府提供安全避难所(safe havens),以作为临时托管可移动文化遗产提供的安全场所。为确保暂时保存于他国的文化财产能够在武装冲突结束后返还其原属国,瑞士法律进一步规定此类文化遗产的信托保管应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主持下进行,并且应该与提出请求的国家就运输的安排、保管期间的完善和维护,以及托管文物的归还等问题签订相关的协议。因此,瑞士的国家实践与拟议的国际习惯法也是相一致的。(https://www.daowen.com)

基于上述分析,针对武装冲突中对文化遗产掠夺的问题,国际社会一致反对战争期间对文化遗产的非法掠夺,并且规定此类文化遗产应该在战后归还给原属国。这一举措在相关国际法和最受影响国家的国内实践中得到了体现,从而也为拟议的国际习惯法的形成提供了法律基础。介于国际习惯法具有普遍约束力,这也就意味着一国即便没有加入《海牙公约》及其议定书,也将受到该公约的约束,从而使得文化遗产在武装冲突期间得到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