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习成果评估的内涵
对学生学习成果评估概念的界定国内外不同研究者给出了不同的认识和理解,至今为止对这一概念没有准确的定义,但诸多学者在研究、讨论教育目的过程中,对其进行了界定,许多界定极具参考价值。
1.学生学习成果
学生学习成果(student learning outcomes,简称SLOs)由艾斯纳(Eisner E.W.)于1979年最先提出,他认为学习成果“本质上是指在以某种形式参与之后获得的结果,不管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3]。此后美国教育评价标准联合委员会(Joint Committee on Standards for Educational Evaluation,JCSEE)认为,学生学习成果是对学生特定学习的期望,即学生在特定的学习、发展及表现等方面将会获得的各种结果。通常包括:知识与理解力(认知)、实际技能(技能)、态度与价值观(情感)及个体行为[4]。珍尼特·富尔克斯(JanetFulks)认为,学生学习成果是指学生在完成一门课程或专业学习后可能学会做些什么。将被测量的学习成果的界定和将被评估的指标应该是恰当的、合适的。学生学习成果既描述了我们服务和教学的目标,又表达了通过我们的努力学生所能取得的成绩。具体而言,学生学习成果是期望学生在经过学习后应该取得的具体的、可测量的目标和结果。这些成果应该包括知识(认知的)、技能(行为的)、态度(情感的),以上成果提供证据证明学生通过学习已取得了具体课程、专业活动、教育过程的结果。[5]
黄海涛认为学生学习成果的核心含义是学生经过某种学习后,知识(knowledge outcomes)、技能(skills outcomes)、态度和情感(attitudinal or affective outcomes)以及习得的能力(learned abilities)所得到的增长,这种增长是具体的、可测量的[6]。这也是我国高教学界较为认可的一种界定。然而在这种理论下,学生作为这一定义主体,由于其学习环境、学习目标、学习时间、个体差异等不同,目前大多数对“学生学习成果”的定义基本上是“宏观性”的定义,我们很难把握其丰富的内涵。本文认为学生学习成果是学生制定学习目标后,在特定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时间内,根据个人的学习能力,在思想道德、知识技能、身心健康以及态度情感方面有所增长,并将这种增长与学习目标对比后所得到的具体结果。
2.学生学习成果评估(https://www.daowen.com)
“评估”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评估主体按照不同的工具、手段、指标对不同评估对象在目标阶段内是否实现设定目标而开展的信息收集、分析、测量和评价的活动。在美国,“评估”一词作为专业术语始于心理学,指对个体的评价,当前主要泛指检测高等教育是否积极作为、教育教学是否有效的各种测量、评价活动。
我国高等教育研究者认为“学生学习成果评估”的主要含义是评估主体运用各种测量工具和测量方法,持续收集、分析有关知识、技能等学生能力增值和情感、态度变化情况的信息,并以这些信息为直接证据,对照学习成果的最初设定,进行评价、判断教育教学的成效,找出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及相关学生服务等各个环节中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加以改善,最终实现提高学生学习成果、促进学生个体发展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之目的。
借鉴国内外研究经验,能有效运用于我国高等教育的“学生学习成果评估”,应该是指在特定的时期内,不同的评估主体设定目标后,运用不同的评估方法,使用不同的评估工具和评估程序对学生在思想道德、知识技能、身心健康、态度情感等方面的增长与目标对比,并对这一过程信息的持续收集、测量、分析、评价,并利用结果找到不同评估主体存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性的改进的过程,最终实现以人为本、育人为本,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水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