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健康服务的各类主体之间缺乏有效衔接

(三)精神健康服务的各类主体之间缺乏有效衔接

理想社区精神健康治理在本质上要求精神障碍防治的各主体之间分工明确、彼此衔接且功能互补。我国社区精神卫生服务部门与精神卫生专科机构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边界不清晰,不同层次机构和不同单位之间的衔接机制不健全。一方面,社区精神卫生机构与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精神科之间联系不够紧密,使得专科机构等医疗、教学和科研资源优势难以被基层机构和人员共享。另一方面,家庭成员作为非专业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主要承担居家治疗管理,社会组织或者志愿者、社工的经常性参与非常匮乏,也缺乏服务提供者之间以及与其他各种专业精神卫生服务主体之间的联络。总之,由于缺乏刚性的衔接机制,各主体的服务绩效合力难以有效发挥,直接阻碍了社区精神卫生体系的构建和发展。(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