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社区心理健康服务供给不足,难以满足社会需求
中共“十九大”明确提出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预防为主”“坚持预防、诊疗和康复相结合”是《精神卫生法》确立的工作方针和基本原则。精神健康的三级预防之中,一级预防(即病因预防)属于最积极、最主动的预防措施,心理咨询服务、知识普及和宣传等措施,都属于减少精神疾病致病因素的早期预防手段。然而,我国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制度建设严重滞后,难以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心理健康服务的需求。我国城市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存在着过度依赖精神专科服务资源、各级政府重视程度不一、居民知晓率和认可度偏低等严重问题。[14]尽管《2008年纲要》和《2015年规划》均强调完善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监管法律制度和相关政策,晚近政策也强调康复机构要积极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力量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这无疑有助于释放心理健康服务“产能”,弥补社区心理健康服务“缺口”,但不容忽视的是,严重精神障碍者仍然是政策强化的重中之重,[15]“歧视性”政策设计无疑将加剧服务资源配置的不平衡性,实质性地影响精神健康政策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