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孕妇和母亲)
“孕妇和母亲”在分娩过程中的死亡率仍然是需要重视的社会问题,对孕妇和母亲的健康安全保障对于人类繁衍后代的重要使命之完成至关重要,孕妇和母亲的健康问题关系到整体国民身体素质,对该类群体健康权的实现需要采取一切尽可能提供的保健措施来完善。(https://www.daowen.com)
妇女健康权,一般是指妇女以其机体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的完善发挥为目标的一种基本权利,妇女健康权是妇女最重要、最基本的人权,妇女生命健康权得到保障是女性参与社会发展的必要前提条件。国际条约对妇女健康权作了明确规定,《世界人权宣言》规定母亲有权享受特别照顾和协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母亲在产前和产后的合理期间应给予特别保护并享有社会福利。[40]我国现有的法律也通过三个层次对妇女健康权进行了保障:第一个层次是宪法,我国《宪法》第21条、第36条、第45条规定了国家对健康权的保护,这其中当然包括对妇女健康权的保护。第二个层次是基本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比如《刑法》中有关对侵害妇女健康权的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在采取强制措施方面对妇女的特殊保护,《刑事诉讼法》中对于女性特殊强制手段的适用,《民法通则》《婚姻法》中对于侵犯妇女健康权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都为妇女健康的保障作了专门规定,等等。第三个层次是单行法律法规,主要是指《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这些法律的立法目的就是着重保护妇女权益,其中最为主要的内容之一便是保障妇女的健康权。可见,我国对于妇女健康权的保护,法律体系较为完善,在各个层次和领域都做到了有法可依,但落实还很不到位,也即健康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已初具成效,但作为特殊人群权益如妇女健康权的保障,还缺乏具体细化和实施,同时,健康权的身体权利保障被广为认知,而心理权利保障并未受到同等重视,心理健康的完满状态才是妇女健康权真正实现的标准。[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