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理、心理健康说

(二)生理、心理健康说

通过梳理持该学说学者们的观点,笔者认为,该学说的核心内容是健康的法律概念中不仅包括生理健康而且包括心理健康。主要理由分述如下:其一,所谓“健康”,包括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是指身体的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以及心理的良好状态。[32]其二,心理健康遭受侵害往往与精神上的刺激有关,诸如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受损并侵害公民的心理健康,其后果是造成被害人心理上的痛苦。[33]其三,健康以“生理/肉体”与“心理/精神”之完整性,而远离病痛、残缺为概念定义的核心。[34](https://www.daowen.com)

总之,“生理健康说”与“生理、心理健康说”的最核心分歧是健康的法学概念中是否应当包括心理健康,笔者赞同“生理、心理健康说”,该学说认为的健康就是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与心理机能的良好状态,这种健康法律概念的认定更加符合法律概念要求的精确性,更有利于明确健康权客体的内在构成以及健康权保护的内容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