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殊群体心身健康权的法律保障
健康人权理念中倡导的非歧视义务的履行要求对特殊人群采用特殊的标准,[35]为了促进特殊人群健康权公平与平等保障的实现,充分体现健康权以人为本的核心精神。目前,已经有很多国际性的公约和条约、国际人权法及国内宪法[36]对特殊主体的基本权利保护作出了专门性的规定,具体到健康权方面,健康权特殊主体包括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以及特殊职业群体三大类:第一类包括老龄人群、妇女(孕妇和母亲)、儿童、残疾人等;第二类包括在押服刑人员、非法居住移民、少数民族等边缘群体;第三类包括特殊职业群体等。以下对健康权的八种特殊群体进行具体分述。(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