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巫风与医疗活动
宋代是医学发展的重要时期,取得了多方面的成就,许多知名医家都来自江南地区,但同时,江南地区存在着众多的巫术医疗活动也是不争的事实。
神祇崇拜和巫术信仰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种突出现象,无论南北皆存在。不过,在南方文化特别是江南民俗中似乎表现得尤为明显。班固《汉书》中说:“江南地广……信巫鬼,重淫祀。”《隋书·地理志》中也提及:“江南之俗,火耕水耨,食鱼与稻,以渔猎为业,虽无蓄积之资,然而亦无饥馁。其俗信鬼神,好淫祀。”宋代笔记《夷坚志》中亦记云:“大江以南地多山,而俗禨鬼,其神怪甚诡异,多依岩石、树木为从祠,村村有之。”宋人朱彧亦描述:“江南俗事神,疾病,官司,专求神,其巫不一。”[15]显然,这种基于历史和地理因素于生活中突出鬼神观念而信仰鬼神的习俗在南方文化中一直传承着,到了宋代,虽然江南地区经济日趋发达,但巫风依然不衰,这从有宋一代朝廷频繁颁布针对江南地区的禁巫诏令便可略窥一斑。
从医疗文化的角度来看,巫风盛行最为直观的体现便是“信巫不信医”之风在江南地区盛行。“民病且忧,不先医而先巫师”[16],有病不寻医,而去向巫师求救的现象非常盛行。《宋会要辑稿·刑法》中记录:“江南风俗,循楚人好巫之习,闾巷之民,一有疾病,屏去医官,唯巫觋之信,亲戚邻里,畏而不相往来,甚者至于家人犹远之而弗顾,食饮不时,坐以致毙。”[17]
《夷坚志》中收录了众多的奇闻怪谈,其中涉及巫术医疗者不在少数。如《夷坚志》丁志卷十九“江南木客”条载:
胡氏妻黄,孕不产,占之巫,云:“已在云头上受喜,神欲迎之,不可为也。”果死。
(石月妻)及妻将蓐,迟迟痛楚,濒于危殆。适有两雀斗庭中,伤而死。石月惧,呼巫估占之。卦成,巫起贺曰:“两雀斗偕陨者,主生贵子。”已而诞一男。
南城尉耿弁妻吴有祟孕,临蓐痛不可忍,呼僧诵《孔雀咒》,吞符,乃下鬼雏。
按:这里记载的都是与妇女生产有关的逸闻,可以看出,在生产遇到各种问题时,都去寻找巫师或者僧人法术的帮助,将希望寄托于超自然的神秘力量。宋人类似的巫术治病的记录颇多,这恐怕并不是由于缺医少药的无奈选择,而是江南风俗如此。如《岳阳风土记》载:“荆湖民俗疾病不事医药,唯灼龟打瓦,或以鸡子占卜,求祟所在。使俚巫治之,亲族不相视病,而邻里往往问老之。谓亲戚视之则染,而邻里则否。”《宋史·蒋静传》记载江西安仁(今江西余江)地区“俗好巫,疫病流行,病者宁死不服药。”在这种习俗浸染之下,人一旦生病,都是宁可相信巫觋之言,而不愿意去寻医问药。以至于官府推行的医药措施都受到严重的干扰与影响:(https://www.daowen.com)
张子智(贵谟)知常州。庆元乙卯春夏间,疫气大作,民疾者十室而九。张多治善药,分诸坊曲散给,而求者绝少,颇以为疑。询于郡士,皆云:“此邦东岳行宫后有一殿,士人奉事瘟神,四巫执其柄。凡有疾者,必使来致祷,戒令不得服药,故虽府中给施而不敢请。”张心殊不平。(《夷坚志·张子智毁庙》)
夏英公帅江西日,时豫章大疫,公命医制药分给居民。医请曰:“药虽付之,恐亦虚设。”公曰:“何故?”医曰:“江西之俗,尚鬼信巫,每有疾病,未尝亲药饵也。”公曰:“如此则居死于非命者多矣,不可以不禁止。”遂下令捕为巫者杖之,其著闻者黥隶他州。一岁,部内共治一千九百余家。江西自此淫巫遂息[18]。(《独醒杂志》)
从笔记中的这两则资料来看,虽然主旨记录的是地方官惩治巫医之事,但从中透露出的信息来看,巫医在民众中的影响之大可见一斑,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地方官府相关政令的推行。
江南地区巫医盛行的风气如此之盛,甚至于引发了皇帝的关注,有宋一代,天子多次颁布相关诏书予以禁止。如992年十一月,宋太宗发布了“禁两浙诸州治病巫诏”,对两浙路巫医的活动命令取缔。《宋会要辑稿·刑法》载:(淳化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诏曰“两浙诸州先有衣绯裙、巾单,执刀吹角,称巫治病者,并严加禁断,吏谨捕之。犯者以造妖惑众论,置于法”[19]。此事亦见于《宋史·太宗本纪》中“禁两浙诸州巫师”的记载。宋仁宗天圣年间亦针对江南东西,荆湖南北,广南东西,两浙,福建路转运司下诏严厉惩处巫医:“自今师巫以邪神为名,屏去病人医食、汤药,断绝亲戚,意涉陷害者,并共谋之人,并比类咒诅律条监之。”[20]南宋时期,对于民间巫医的控制仍然很严厉。《宋会要辑稿·刑法》记载绍兴十六年(1146)有人上奏:“近来淫祠稍行,江浙之间,此风尤炽。一有疾病,唯妖巫之言是听。亲族邻里不相问劳,且曰此神所不喜。不求治于医药,而屠宰牲畜以祷邪魅,至于罄竭家资、略无效验而终不悔。”宋高宗下诏:“令礼刑部坐条行下,如不系祀典,日下毁去。”[21]
宋代官方对于江南地区的这种巫医治病的现象采取了诸多的措施,如颁布医方,发放药物等,这也成为政府对抗巫医最重要的、最有效的手段[22]。
而江南地区的地方官针对巫医盛行的情况也采取了种种措施,如《宋史·蒋静传》记载:“静悉论巫罪,聚其所祀淫像三百躯,毁而投诸江。”《夷坚志》《张子智毁庙》中记载“即拘四巫还府,而选二十健卒,饮以酒,使往击碎诸像,以供器分诸刹。时荐福寺被焚之后,未有佛殿,乃拆屋付僧,使营之。扫空其处,杖巫而出诸境”[23]。为了从根本上禁绝巫医,也有些地方官强迫巫师改业,或者命令巫师学习医术。如天圣元年(1023),时值豫章大疫,出任地方官的夏竦让医者制药医民的同时,又下令巫“改业归家及改习针灸方脉……自此淫巫遂息”。又如熙宁中刘彝知虔州,其地“俗尚巫鬼,不事医药……尽籍管下巫师,得三千七百余人,勒之,各授方一本,以医为业”[24]。
针对江南地区的巫医之风盛行,宋代从中央政府到地方官都采取了种种措施力图纠正这种陋习,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效果,“宋初以来巫医较为盛行的地区……社会风俗发生较大变化。同时,出现‘有病视药’‘依方治病’的新风尚,官方医学知识和国家统治秩序得以顺利地延伸到地方州县和边远地区”[25]。但是客观上来看,或许一时一地习俗有所改变,但巫医之风仍有着极强的生命力,并未被灭绝。即便是在南方已经在政治、经济都已经成为全国的重心时,南方的文化习俗还在缓慢地发展着,这种现象的存在,恐怕与传统的生活习俗有很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