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引例
被依法确认无权占有使用房屋的起诉人不具有起诉房屋登记行为的原告资格[11](https://www.daowen.com)
1993年10月,易达公司从海南外信工贸公司三亚办事处购买外信小区A楼地下室一层,1994年10月三亚市房管所向其颁发了三集房字第447号《房屋所有权证》。从1998年4月起,外信小区A楼房产几经转让:海南外信工贸公司→海口中机经贸联营公司→溧阳燃料总公司→盛京公司,三亚住建局提供资料证明,这几次转让交易的都是A楼1~9层房产,不包括地下室。2004年,韦波从盛京公司处购买了外信小区A楼1、2层房产,双方约定:盛京公司将该楼地下室房产无偿赠给韦波。韦波取得了外信小区A楼1、2层《土地房屋权证》。2008年,易达公司以韦波侵占其名下的外信小区A楼地下室为由提起民事诉讼。韦波败诉。韦波转而起诉三亚市政府和三亚住建局,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三集房字第447号《房屋所有权证》,并确认两被告给易达公司颁发该证的行为违法。试分析:韦波与三亚市政府和三亚住建局之间有行政法律关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