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阅读
公路养路费沿革和成品油价税费改革
公路养护费,又称公路养护的事业费,由公路管理部门向公路车辆拥有者征收,这是中国按照“以路养路”的原则实行的一项财政制度。1950年,原政务院制定了“用路者养路”的政策,对汽车、拖拉机征收公路养路费,同年交通部颁发了《公路养路费征收暂行办法》;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公路养护部门缴纳养路费”;1991年交通部、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布了《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199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36条规定:“公路养路费用采取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办法。……燃油附加费征收办法施行前,仍实行现行的公路养路费征收办法。……”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作了修改,将第36条第1款修改为:“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2000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后发布。《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在车辆购置税、燃油税出台前,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等国家规定的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管工作,确保各项收入的足额征缴。”
燃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行驶的汽车购用的汽油、柴油所征收的税,实际就是成品油消费税。它是费改税的产物,是取代养路费而开征的,其实质是汽车燃油税。简而言之,就是将现有的养路费转换成燃油税,实行捆绑收费。燃油税通过将养路费捆绑进油价,将每辆汽车要交的养路费转换成税费,在道路等公共设施日益成为一种稀缺资源的大背景下,更多地体现了“多用多缴,少用少缴”的公平原则。而养路费一般是按吨位和运营收入两种计费方法收取,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定额费。而对于用油大户尤其是汽车来说,道路使用率存在较大差距。因为无法测算每台车的道路使用率,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税务总局2008年12月5日联合发布公告,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改革方案在不提高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改革方案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改革方案将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调整税额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二)行政征收的分类
以行政征收发生的原因或条件为标准,行政征收可以分为四类:
1.因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而发生的行政征收。这类行政征收的目的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保障国家对社会公益事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投入,是以国家强制力无偿地参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入分配,取得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如各种税、建设资金的行政征收等。
2.因行政相对人对国有资源、资产的使用而产生的行政征收。这类行政征收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以行政征收的方式,取得国有资源、资产的收益。行政相对人只要使用、利用了国有资源、资产,就必须向国家缴纳法定数额的财产。如矿产资源费、水资源费等。
3.因行政主体进行行政管理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征收。这类行政征收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提供服务或必要的管理而依法向行政相对人收取合理、适当的费用。如市场管理费、工商注册费等。
4.因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行政规制而产生的行政征收。这类行政征收是因为行政相对人实施的行为不符合公共利益或加重了公共负担,行政主体依法律规定而进行的征收。如排污费、社会抚养费等。(https://www.daowen.com)
三、行政征收的方式与程序
(一)行政征收的方式
行政征收的方式包括行政征收的行为方式与计算方式。
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征收的方式有:查账征收、查验征收、稽查征收、定额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也可以依法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代征、代扣、代缴等。在实际征收中,行政主体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况运用适当的方式进行征收,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采取书面的形式。
行政征收的计算方式,是行政征收额的尺度,它是行政征收的核心要素,反映了行政征收的深度,其计算方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和应征人的负担,关系到社会的发展与安定,所以其计算方式不仅应合理、科学,而且应当规范化、法律化,避免主观随意性,一般来说,行政征收大多为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例如,税收中所运用的税率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三种。
(二)行政征收的程序
行政征收的程序是指行政征收行为应采取何种方式、步骤、顺序、时限进行。从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行政征收程序有征税程序和征费程序。
1.征税程序。因征收方式的不同,税款征收的程序也有所不同。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缴纳过程主要有如下几个阶段:①税务登记。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②纳税申报。纳税人应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纳税申报表、财会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申报的其他材料。扣缴义务人应在申报期限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资料。③税款征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根据法定期限或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
2.征费程序。我国法律对行政收费目前尚无统一的程序规定。行政收费基本的程序规则是:①通知收费。行政主体收取费用,应当首先告知行政相对方所缴费的内容和法律依据,并表明自己的身份。在当场收缴的情况下,必须出示相关证件或者明显的表示其身份的标志。②收取费用。即行政主体依法收取行政相对人的费用。③给付收据。这是行政主体行政收费活动完毕的必须环节,表明行政相对人已按规定缴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