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担保物权
导入案例
王某向张某借款18万无。张某要求王某提供担保。王某决定把自己的一辆价值10万元的桑塔纳轿车质押给张某,双方为此订立了质押合同,但张某认为车放在他家附近不安全,遂决定仍由王某保管。王某与张某订立了借款18万元的合同,规定1年后归还本金和利息20万元。1年以后,王某因生意亏损,无力还债。这时,张某发现因王某欠款,已被他人诉至法院,轿车被法院查封。张某于是在当地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清偿债务,并且以其桑塔纳轿车抵债。(https://www.daowen.com)
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还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本案中,王某与张某虽然订立了质押合同,但质物没有移转给债权人张某,因此,张某不能享有桑塔纳轿车的质权。
本案知识点:质权;质权的成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