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伦理委员会
案例8-3: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是2006年6月成立的黑龙江省第一家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会成立不久,就接到医生对一个患脑部胶质瘤的5岁男孩做二次开颅手术的申请。经医学伦理委员会成员几次审查研究,决定让医生劝说家属放弃手术,原因是:2005年,该男孩儿曾做过一次开颅术,虽然手术非常成功,但是胶质瘤是一种恶性肿瘤,不易切干净,术后易复发。前不久,男孩儿的病情再次恶化,医生对他的母亲讲明,即使做了二次手术,男孩儿的生命也维持不了多久,而且手术费用和后期维持费用巨大。但是这位母亲执意要给儿子做二次开颅手术。为此,医学伦理委员会再次慎重审查研究,认为此次手术对挽救男孩生命已无意义,而且生命期维持时间越长,孩子的痛苦越大,给这个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就越大,最后人财两空。所以,委员会基于以患者利益第一的原则,在选择治疗方案时要综合考虑利弊,做出让医生劝家属放弃手术的决定。[4]
思考:
该手术有必要向医院伦理委员会申请吗?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为什么会拒绝上述手术?
分析:
案例中,该手术有必要向医院伦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在手术活动中,可能会发生意外,如果发生意外,就会引起医生和患者家属的矛盾。医院伦理委员会可以提供手术的伦理咨询,可以作为双方沟通的桥梁,也可以起到监督的作用,这就能更好地平衡医院医生与患者的利益,促进医患关系的解决。医学伦理委员会基于以患者利益第一的原则拒绝了这位母亲坚持给儿子做二次手术的申请,医院伦理委员会综合患者自身、手术预期以及费用等各个方面的综合因素,拒绝了手术。医院存在着医院与社会、医院与医生、医生与患者等各个方面的利益,某一方的利益处理不好,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医院伦理委员会应站在一个比较公平公正的立场上,综合平衡社会、医院、医生以及患者的利益,选择最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