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商业化的伦理问题

四、器官商业化的伦理问题

(一)器官商业化的伦理争论

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凡是对捐献的器官给予或接受报酬或者为提供或收受报酬而对器官的供需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都属于人体器官商业化。有人认为,人体器官商业化就是指通过市场机制来配置有限的人体器官资源,即允许人体器官可作为商品进行交易。也有人认为,只有出售器官的广告宣传和器官自行买卖行为才是商业化。

赞成器官商业化的人认为,除了自愿捐赠,增加器官供应的另一个可能是允许器官在公开市场出售。在死亡前,病人可以出售他的一个或多个器官,死后可以摘除,付钱给他的家庭。活体器官供体则可以在市场上出售自己的器官,自己获得购买器官者支付的钱。支持的人一般有以下理由:第一,公民拥有身体权。不论是人体器官的无偿捐赠还是有偿出卖,都是公民处分自己身体的方式,都应该得到同等的尊重。第二,个人利益的固有性。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自己才是自己最佳利益的判断者,对于其在权衡利弊的情况下做出的出卖器官的决定,理应得到法律的尊重与保护。第三,器官商业化在客观上可以有效扩大器官供体来源,缓解人体器官供需矛盾,挽救更多的病人。

有些人则认为有充分的理由反对器官商业化:(1)器官买卖有损于人类尊严,破坏公序良俗。器官交易,易造成人格的商品化,使人降格为物,其触碰了人类的基本道德底线,构成对人自身主体地位的否定,并且容易造成一种轻视人的社会氛围。(2)器官买卖有损社会公正。它会加剧人们在生死面前出现的不平等,有钱人可以购买器官而获得再生机会,而贫穷的人只能在绝望条件下去出售自己的器官。(3)器官商业化不能保证器官质量。器官供体为了出售器官或以更高价格出售器官,很可能会隐瞒自己的病史或遗传史,从而使得器官的质量得不到保障,造成器官移植的成活率下降或者疾病蔓延等恶果。(4)器官商业化可能会诱发诸如盗窃、盗割他人器官,走私人体器官,非法贩卖儿童作为供体,甚至会出现为了谋取器官而杀害他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背离器官移植之救死扶伤的医疗目的。(5)器官商业化可能导致一些人因为当下的金钱需要而一时冲动,出售自己的器官,做出日后会后悔的非理性选择。(6)器官商业化导致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以营利为目的开展器官移植,损害供体和受体的利益。另外,器官商业化将增加器官移植费用,器官获取的有偿化将增加手术成本并最终转嫁到病人身上。(https://www.daowen.com)

(二)器官商业化被法律明文禁止

目前,大多数国家都明文禁止一切形式的器官买卖。即使商品经济最发达的美国,也于1984年发布《全国器官移植法》,宣布器官买卖为非法,至少有20个国家,包括加拿大、英国和大多数欧洲国家都有类似的法律。

1987年5月13日,第40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决议发布了9条人体器官移植指导原则。其中,指导原则5规定:人体及其部件不得作为商品交易的对象。因此,对捐献的器官给予或接受支付(包括任何其他补偿或奖赏)应予禁止。1989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呼吁制定一个有关人体器官交易的全球禁令,敦促其成员制定限制器官买卖的法律。

我国卫生部2006年7月1日颁布的《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务院2007年5月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也严格禁止器官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