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院系两级财务管理体制
为了调动院系的办学积极性,发挥院系的活力,提高管理效益,部分大学进行了扁平化的分权管理改革,即下放权力、重心下移、院所合一。按分权管理原则,学校将人事管理权、财务管理权、资产管理权和分配奖励权下放给院系,即学校要对现有的有关教育资源配置、资金预算体系、分配标准以及监督控制等制度进行改革和实践。
(1)推行校、院系两级财务管理的目的。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高校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校内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院(系)两级财务管理就是指高校建立财务核算相对独立的二级核算单位——学院财务管理机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明确提出,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务管理体制的高校可采用两级核算方式核算二级单位的收支。学院财务是在校财务处及学院双重领导下负责部门预算、专项资金和创收的核算与管理,为全院教职工、学生提供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经济服务;院系财务管理机构主管会计可由学校财务处派出或由院系推荐,报财务处考核确认。院系财务机构全面负责学院财务的审核和监督,是学校财务管理的基层组织,它通过资金的合理配置,调控全院的经济活动,实现学院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平衡的战略目标。推行两级财务管理是实现财务管理理财观转变的重要举措。
(2)院系财务管理创新的原则与思路。建立校、院(系)两级预算体系和资金分配标准的指导思想,配合和适应校内管理改革,实现学校发展目标。应遵循的原则:市场经济规则、高校办学规律以及学校确定的院系为实体的原则。院系为实体的原则:一是责、权、利相一致原则,院系的工作目标及其责任与院系的人、财、物自主权以及经济利益相一致;二是自我发展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即院系必须依照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行使人、财、物的自主权,建立院系自我发展与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三是学校宏观调控与院系办学自主相结合的原则,即简政放权,管理重心下移,充分给予院系的人、财、物的自主权,学校职能部门实行宏观管理与调控;四是效益优先与兼顾公平的原则,即引入竞争机制,建立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校内分配制度,真正体现重岗位、重实绩、重贡献,充分发挥校内分配的激励作用和导向作用。
(3)院系财务管理创新的目标。以创建现代大学财务管理制度为目标,明晰校、院系两级资金管理权限和责任。在科学定位和分工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资金预算和拨款机制,为院系提供良好的经济支撑系统,调动院系的办学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高效合理的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和预算体系;创建“目标任务与经费”全面挂钩的运行机制,充分调动院系教师投身教学、科研和学生管理的积极性,建设适应教学研究型大学要求的师资和管理队伍;进一步完善法律保障机制与监督评估机制,逐步加强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建立新的资金预算体系、分配标准以及费用核算管理具体办法,要体现学校内部管理改革思路,按照学校确定各院系学科建设方向、教学任务、科技发展目标和学生教育管理目标任务,进行资源配置、预算管理体系、资金分配标准改革。建立两级预算体系、资金分配标准管理制度,构建符合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两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要以促进学校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提供改革配套支持系统为目标;预算体系、资金分配政策调整和监控措施必须符合学校发展道路。经济管理政策的导向要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4)财务管理创新的措施。①经济责任制创新。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必须遵循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目标管理责任制包括经济管理责任,即目标任务与经费资源全面挂钩。院系应围绕学校所下达的综合发展、建设目标,根据各自发展的需要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资源总额分配计划,包括对各项资金的使用数额以及方向调整,对不同岗位承担不同任务的教师,调整其工资结构或发放不同的工资津贴,以体现院系为实体、资源优化配置的总体要求。另外,各院系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指导下,可对教师实行市场化的协议年薪制或月薪加科研单项奖励制度。划分院系财务管理责任与权限,明确院系经济责任和经费管理权限与范围。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允许院系调剂使用资金(除专项资金外),年度预算结余允许结转使用(包括专项资金结余)。设置院系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明确财务管理职责和权限;学校原则上提出预算项目使用指导意见,对个别项目下达控制指标;规定财务核算科目,理顺校、院系两级财务审核关系,及时汇总院系会计报表。②预算体系、资金计算标准与拨款机制创新。进行资金预算管理改革,推行以工作目标责任为基础的预算模式。预算体系和资金计算标准应是透明、公开的,学校每个院系都知道自己的经费预算来源和工作目标责任,在学校宏观指导下,允许和支持各院系根据院系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激励机制,达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学校预算和拨款机制管理创新,即建立新的预算体系和资金计算标准,实行校、院系两级预算管理,各级预算自负盈亏。在预算运算模式上,预算分配体系可采用因素分配法,学校从可控财力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校级公共支出费用,以及学校层面战略规划的实施,其余资金则应全部用于院系(资金额因学校筹资渠道和财力有所差别)。院系预算分配应以学生人数、职工编制数和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量相结合的方式,对社会资源较少的、以基础学科为主的院系,不能简单地按统一标准配置资源,必须在计算公式中引入倾斜系数(学校可参考历史统计数据或以应增加数额反推算确定)。以人支持基础学科的持续发展,同时设定人员费用、办学经费、行政经费的控制比例。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以及科研项目经费实行单项资助或配套资助政策。依据资助标准,凡获得学校立项批准的项目,按项目建设期限和预算总额,逐年拨付。③在预算体系中,应建立必要的成本支出扣除机制,如扣除房屋使用费用的机制,该机制会促使部门、教师退出闲置部分用房,能够缓解用房紧张状况。
(5)院系预算管理制度体系的组成。①预算编制与调整。预算是统驭院系教学和科研活动的纲领,是沟通学校和院系两级财务管理的桥梁。根据院系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院系年度财务预算,年度预算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编制,按收支对象的功能编制院系总预算,再按院级领导分管的部门及项目分别编制收支预算,经院系领导班子讨论通过,经校财务主管部门批准,院系行政负责人按学校批准意见组织日常管理。②预算控制管理。作为院系财务机构和管理人员,除编制院系年度预算,还应负责运用预算手段控制费用支出,保证各种资金收支合规合理,控制非预算事项的发生。非特殊情况,项目费用不得超过预算控制数额。预算控制不仅要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控制,也要对部门管理制度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做到严格把关;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管理,对预算执行差异进行深入分析,剖析执行差异的因素,向责任人和负责人提出改进建议。③管理制度创新。一是明确经费责任范围,有效控制项目支出。按学校财务报告要求,院系资金预算使用范围一般划分为教学经费、科研经费、研究生教育经费、学生活动经费、行政经费、工会经费等。依据费用归集原则,结合院系行政管理分工,细化经济责任范围,有效控制项目支出,实现预算收支平衡。细化经济责任应坚持费用归集原则和行政分工管理原则。建立教学经费、科研经费、研究生教育经费、学生活动经费、行政经费、工会经费等预算管理责任制。院系行政负责人在与分管领导签订年度工作责任目标时,应同时签订预算管理责任。二是建立院系预算分级审批授权体系。预算分级审批权限体系可分3个层次:总负责——院系行政负责人;分管负责——主管负责人;执行负责——基层责任中心负责人。预算审批权限可因经济事项类型差异区别设置,具体限额则由各院系自定,但应形成制度,并报学校财务和监督部门备案。三是严格预算执行结果考核,把预算执行结果纳入干部年度岗位责任履行和工作业绩考核范围。按照工作责任目标与年度经济责任挂钩原则,对预算管理经济责任进行综合评价,非正常因素超预算计划,或工作任务未按计划完成的,落实管理责任,扣发奖金酬金,并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不能定为“优秀”。④建立校、院系预算管理监督体系。为规范校、院系预算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工作失误,预防资金管理风险,减少资金损失,学校应重视和加强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工作。在资金预算制度体系构建中应明确和突出审计监督环节,并将接受审计监督检查执行状况和结果,作为评价校、院系财务管理状况的主要指标,列入校、院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不仅要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予以反映,而且要在日常财务收支审计和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时作为重要的审计评价内容。⑤院系在财务管理中应实行“透明化”操作。在学校财务处的领导和指导下,建立院系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并报学校备案。院系财务制度构成包括:院系经济责任制度、资金计划审批管理制度、费用报销审核制度、工资与奖酬分配制度、职工代表和民主管理委员会监督制度等。⑥建立校、院系资金预算管理监控体系,形成良好的监督运行机制,预防资金风险。监控体系和监督运行机制是全面落实校、院系两级预算管理,推行校、院系两级经济责任的制度保障。建立由纪委、检察、审计、工会以及学校民主管理委员会组成的校级预算执行监督体系;由纪委、检察、审计、财务以及院系工会、民主管理委员会组成二级院系预算执行监督机构。针对资金预算渠道不同和资金预算审批分级授权差异,设计不同的监督程序与监督形式。院系资金预算执行日常监督由学校财务、审计、院系行政负责人和院系财务管理人员组成,其中,应以院系行政负责人和院系财务管理者为主,财务处应定期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或薄弱环节及时督促纠正;校级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应由校纪委、监察、审计、工会和财务处共同进行监督。其中,日常具体监督由学校财务处组织实施,以财务处为主,其他部门协助配合,形成学校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