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体制的原则

二、财务管理体制的原则

1.宏观调控与微观搞活相结合的原则

宏观调控与微观搞活和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是相对应的,统一领导是宏观调控的保证,分级管理则是微观搞活的体现,该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校院两级财务管理模式的首要原则。宏观管理强调的是校级对学校整体财力的控制能力,强调的是学院的利益要符合学校的整体利益;而微观搞活则强调学校要适当下放财权给学院,使学院能做到财权与事权相结合,保证学院自主办学的活力和积极性。将宏观管理与微观搞活结合起来,既可以有效防范财权分散,保证学校整体目标的顺利实现,又调动了各学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真正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保证整个学校的发展活力。

2.适度分权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模式的核心问题是财权的划分,只有将财权在校级和院级之间进行合理分配,才能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过分强调集权和过分强调分权都不利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影响学校发展目标的实现。过分强调集权,学校把财权集中在校级,学院没有财权,每花一分钱都要向学校请示,影响学院发展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学院的发展;过分强调分权,学校将大部分的财权下放给学院,会造成校级财力不足,影响其宏观调控的能力,不利于学校的整体发展。在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模式时,必须要坚持适度分权原则,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

3.兼顾责、权、利原则

高校建立财务管理模式时要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权是指要明确划分校级和院级的财权,明确划分各部门的权利范围;责是指明晰校级和院级各部门各自应该承担的经济责任;利是利益,指的是学校要制定相关的奖罚措施,对顺利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物质奖励,对于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一定的惩罚,激发各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责、权、利相结合原则建立的财务管理模式是一种集权利机制、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为一体的模式,这种模式可以更好地促使财务人员为实现学校的整体利益而努力工作。

4.权责结合、管理重心下移

大学原有的经济管理的重心在学校一级,各二级学院自主管理经济的广度和深度不够,通过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将财务的主要管理权限下放,二级学院的经费由二级学院自主管理,发挥其管理的能动性;同时,各二级学院的经济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经济运行承担经济责任。

5.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下拨经费实行超支不补、结余留用,但须按学校规定使用。对于没有按照计划使用资金而造成的经费不足,实行超支不补原则,由二级学院自行解决;对于通过加强管理节约的资金,按照学校相应的规定使用。